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春节”期间放假安排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要求,2009年“春节”期间放假安排如下:
1月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其中,1月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月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
二○○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