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商业局服务业发展处关于开展2008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典当行: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典当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商务部的监管要求,现就2008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年审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8]20号)等文件规定。
二、年审内容:
本次年审将对典当企业实际注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持续资本情况;许可事项变更情况;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情况;统一当票使用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等情况逐一核实。
根据监管工作要求,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附后)出具的审计报告要针对下列重点核查事项逐一形成审计结论:
1、典当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检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2、典当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检查有无境外资金流入典当行,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典当行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3、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检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检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5、典当行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检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于绝当物品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是否按照双方协议处理或依法拍卖、变卖当物,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是否退还当户。
6、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帐”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
7、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三、须提交的材料及证明:
1、典当行年审报告书(一式二份);
2、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合并报表);
3、典当行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4、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典当行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6、典当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名单及新增人员备案表;
7、市商业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依次排列在《典当行年审报告书》内,不用装订。
四、时间安排:
典当行年审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2月28日。市商业局审查结束后,全市年审汇总情况及年审报告3月31日以前上报商务部。
五、工作要求:
1、各典当行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材料;
2、按照《典当行年审办法》第九条规定,市商业局将进行必要的检查、核实。请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二OO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1、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所
3、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分所
4、大连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辽宁东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大连兴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大连万隆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大连辽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大连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大连中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辽宁昱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2、大连正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确定,依据2007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报告,综合得分100分以上、总收入135万元以上、注册会计师人数19人以上,且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大连地区中资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