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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水产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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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山东省  
【发文字号】 青海渔办〔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1-09
【实施日期】 2009-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山东省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水产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青海渔办〔2009〕3号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水产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九日

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水产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坚决打击在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水产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水产品养殖生产和水产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水产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附后),负责整个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黄聿颂担任,副组长由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逄胜波担任,成员单位有青岛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市局渔业处、青岛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三、检查范围
  1.重点检查全市范围内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原良种场和苗种场、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2.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要配合市局对上述养殖企业进行检查并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的重点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和承包大户及其它集约化水产养殖企业,并将重点水产养殖品种的散户也纳入检查范围。
  四、工作重点
  1.对各类水产品养殖场所使用的幼鱼、碎虾等饵料中包括保鲜剂等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包括保鲜剂等添加剂。同时要防止其对合格保鲜品等添加剂的过量使用。
  2.对各类水产品养殖场渔用饲料自制自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养殖场家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使用规范。严禁滥用添加剂。
  执法检查中,对发现使用不合格渔用饲料或饵料以及滥用添加剂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厉打击在水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水产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实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从现在起利用4个月时间,分3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和目标。
  1.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要督促本辖区内水产品养殖场家、苗种生产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非法水产品添加物和滥用鱼用饲料添加剂及渔用保鲜剂的种类和易被添加的水产品种类。摸底排查,掌握水产品养殖场家、苗种生产单位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同级卫生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汇总分析发现的各类问题,不断完善整治措施。
  2.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使用水产品添加剂的养殖场家、苗种生产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本辖区内名优及高附加值水产品种养殖场家、苗种生产单位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采取突击检查、两级执法机构联合检查、复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养殖场家、苗种生产单位饲料添加剂的购进、使用记录情况及存储情况。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水产品添加物的源头。必要时委托资质机构对可疑水产品添加剂进行检验获取技术支撑,严厉查处非法水产品添加物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联合相关部门切断非法水产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依法打击非法水产品添加物生产、使用、和销售行为。
  3.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为巩固专项整治效果,完善治本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建立水产品养殖场家、苗种生产单位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建立水产品养殖场家、苗种生产单位添加剂使用专项记录制度;建立违法使用水产品养殖场家、苗种生产单位黑名单监控制度;建立水产品养殖场家、苗种生产单位负责人添加剂使用培训制度;不断强化企业诚信理念和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水产品和水产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水平。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市)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要制定具体的整治实施放案,并组织实施。各区(市)的实施方案2009年1月9日前报送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水产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办公室。
  2.加大打击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例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市)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宣传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了解在水产品中违法添加非实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4.加强信息沟通,做好总结上报。各区(市)要在及时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检查企业的名单、查出非法使用添加剂的种类及执法检查的具体情况。同时要注意新闻报导的方式、方法,对外报道口径要统一。上级有关部门及专项整治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区(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各区(市)要在2009年1月9日、3月8日前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清理整顿阶段性总结,并在4月10日之前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

  附件:

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水产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聿颂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逄胜波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成  员:冉承宁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胡保丰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管理处处长
  张永举 青岛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人
  吴国宝 崂山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张  建 城阳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孙建国 黄岛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董金武 胶南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纪会礼 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于瑞华 即墨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仇维琪 莱西市水产局局长
  方德宁 平度市水利水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岛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公室主任:冉承宁
  副主任:孟瑞萍
  成  员:李建 张方军 贾波
  办公室电话:0532-8588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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