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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企业年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劳发〔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1-09
【实施日期】 2009-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辽宁省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企业年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大劳发〔2009〕6号

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企业年金市场化管理行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监督工作,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与移交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参与移交的企业应当自过渡期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企业年金存量方案的修订或制定,并与受托机构签订受托管理合同,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关于企业年金过渡期满后的管理
  过渡期满后,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即终止,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应用于弥补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基金投资亏损;参与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新增企业年金缴费与原有存量合并一起,选择具备资格的管理机构管理运营;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登记号及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和投资风险准备金账户应按规定撤销。
  三、关于保留账户的处理
  根据《关于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人社厅发[2008]9号)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对参与移交企业因关闭破产等原因不能进行企业年金存量方案与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转入保留账户由受托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基金财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受托机构签订协议约定保留账户基金财产保值增值比例,直至其有条件转移或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待遇完毕。
  四、关于上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
  在我市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填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统计表》,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及时汇总全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并定期向社会通报。
  五、关于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监督检查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重大问题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  附件1: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情况统计表

  填报单位(签章):统计报告期:第×季度
  单位名称
  账户管理人
  托管人
  投资管理人
  职工数(人)
  新增缴费(元)
  受托基金金额(元)
  合计
  填报日期:××××年××月××日

  附件2: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情况统计表

  填报单位(签章):统计报告期:第×季度
  单位名称
  受托人
  个人账户数(个)
  期末资产净值(元)
  期末投资资产净值(元)
  合计
  填报日期:××××年××月××日

  附件3: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情况统计表

  填报单位(签章):统计报告期:第×季度
  单位名称
  受托人
  托管基金金额(元)
  合计
  填报日期:××××年××月××日

  附件4: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统计表

  填报单位(签章):统计报告期:第×季度
  单位名称
  受托人
  投资运作基金金额(元)
  合计
  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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