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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新增中央投资及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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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河北省  
【发文字号】 办字〔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09
【实施日期】 2009-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新增中央投资及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办字〔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对新增中央投资及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  对新增中央投资及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纪委中纪发(2008)35号和中纪发(2008)36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国家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邢台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市新增中央投资及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为使监督检查工作依纪依法、扎实有效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监督检查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
  深刻认识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跟进、全程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切实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投资安全、透明、高效,为我市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提供坚强保证。
  二、监督检查的组织和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邢台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建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郭运兴(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自勤(市纪委副书记)
  毕世杰(市审计局局长)
  成 员:周三保(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赵兰云(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 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芹格(市财政局副局长)
  齐志海(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周三保同志兼任。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是否思想统一、行动迅速,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的及时和有效;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工作进度。
  (二)项目规划立项情况。监督检查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投向,制止盲目铺摊子、乱上项目和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双高”项目以及楼堂管所项目,防止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攀比。
  (三)项目审批和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依照法规和程序办事,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确保新增投资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确定决策科学、程序完备;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上项目各行其是、先斩后奏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坚决防止一些部门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甚至玩忽职守等行为。该公开的政务是否公开,该取消的审批项目是否真正取消,对保留的项目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制约机制,是否精简了审批环节和审批程序,是否实行审批时限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中有无违法违规审批。
  (四)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中央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使用中央扩大内需资金的民营项目资金),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中央和市项目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五)工程建设质量情况。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工程建设是否安全合格,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六)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坚决纠正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消费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监督检查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遏制不符合实际、过度超前、浪费土地的建设项目;规范土地出让程序和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使用;认真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
  (八)节能环保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环评审批是否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各级环保及发改等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措施是否有力,工作是否及时到位;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项目上马。
  (九)工程项目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民营企业建设的项目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使用中央扩大内需资金的一律按上述要求监督管理。
  (十)安全生产情况。检查项目方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廉洁自律情况。检查党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十二)行政效能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本地中央投资项目主体责任;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和责任制建设落实情况;在履行职责方面,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在决策方面,有无因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国家计划的完成和重要经济合同的执行;在日常管理方面,有无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吃拿卡要,甚至失职渎职,造成管理混乱、高耗低效、浪费严重的行为等等。
  四、监督检查的方法
  (一)各级各部门结合监督检查的12项内容和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自启动新增中央和市投资及项目工作之日起,每两个月组织开展一次自查;对责任主体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属企业的,根据项目或项目管理单位所在地实行属地监督检查。自查情况及时向上一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报告。监督检查活动贯穿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全过程。
  (二)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市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巡回检查。按照全面和重点相结合、行业检查和关键环节相结合的原则,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查验、填报登记等方式进行检查;同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进行延伸检查。
  (三)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拟于2009年春节过后组成五个组,对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范围是:发展改革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地方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资源、环保、建设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重点检查其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理顺工作关系、整合监督资源、明确职责分工,从自身的职能出发,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严密组织对所辖区域和范围的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切实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投资、项目和部门职责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督导检查组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以项目、资金为主线,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形式灵活多样的督导检查。在检查中,既要总结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经验,又要注意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不仅受检单位和部门要实行责任制,参检单位和部门也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廉洁自律,恪尽职守。所有参与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严禁接受被检单位的超标准接待和贵重礼品,树立检查组的良好形象;检查中如果发现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检查组应按程序及时报告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四)发挥职能,严肃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案件线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较轻的应当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县(市、区)接此方案后,要成立监督检查专门机构,按要求迅速做好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具体承接部门、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法,于2009年1月18日前报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699499、3699262,传真:3699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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