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的意见
达市府发〔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川府发(2008)32号),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
我市是农业产粮大市,粮食产量位居全省前列,常年粮食产量稳定在285万吨左右。但近年来随着人增地减矛盾加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工业生产和城乡居民消费对粮食质量和数量要求越来越高,粮食生产的压力不断加大,确保粮食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一些地方受种粮比较效益较低的影响,出现了耕地撂荒的现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的、全局的高度认识和开展粮食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的基础产业地位,毫不动摇地把粮食生产作为社会稳定的前提、农业发展的重点、工业发展的基础来抓,坚定不移地确保粮食安全。
二、明确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我市粮食生产总的指导思想是:稳定面积,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品质;主攻单产,增加总产。思路是:稳定小春,主攻大春,开发晚秋;在作物品种上稳定水稻,主攻玉米,大上薯类。具体目标是:2009年全市粮食播面达到850万亩,产量达到295万吨以上;到2012年,全市粮食播面稳定在855万亩,增加粮食8亿斤,地方粮食储备库存保持在1.5亿斤以上。
三、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措施
(一)严格耕地保护。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耕地保护作为粮食安全之本,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切实开展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模,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先补后占,确保全市耕地总量稳定在420万亩(28万公顷)以上。
(二)加强高产稳产粮田建设。在巩固提高现有 237万亩高产稳产粮田基础上,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土。认真实施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国家优良工程、“金土地”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标准粮田建设项目、退耕还林区口粮田建设项目等,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力争到2012年新增80万亩高产稳产粮田。
(三)促进撂荒地复耕。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对防止耕地撂荒工作负直接责任,通过大力推行土地流转、集体经济组织代耕助耕等多种形式,促进撂荒耕地复耕。建立撂荒地责任追究和惩戒制度,对当年撂荒面积超过2%的县(市、区),扣减粮食生产目标考核分值。对因工作不力,成片常年撂荒耕地20亩以上的,追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责任;成片撂荒100亩以上的,追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四)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开展以治水、改土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力度,积极发展户办、联办等小微水利工程。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搞好提灌工程设施的维修和改造,充分挖掘现有水利工程潜力,切实解决无水源保证地区的用水问题。到2012年,全市新增有效灌面50万亩,总蓄、引、提水能力达到10亿立方米。
(五)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基层农技、农机等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业服务体系,充实稳定基层农业服务队伍。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本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加大农业科技入户项目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力度,大力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五良(良种、良法、良制、良灌、良壤)配套,力争全市粮食单产年均增长2%以上。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在现有监测基点基础上,新增设6个重大病虫监测基点和7个群测点,实现病虫测报准确率提高3-5个百分点。县(市、区)每年新建10个以上村级植保专业合作社,开展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示范防控50万亩,实施统防统治100万亩,农业重大病虫防治面占应治面积的95%以上,病虫综合防治效果达到90%,病虫损失率控制在4%以下。扶持发展以机耕、机播、机收、机育、机插、机灌、烘干等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农机大户和服务组织,到2012年全市农机作业水平达到35%。
(六)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及时兑现中央、省的各项惠农政策,切实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扶持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发展以稻谷、薯类、小麦、玉米为重点的粮食精深加工,带动粮食转化增值。逐步扩大粮食作物保险的品种和区域,鼓励粮食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统一投保,鼓励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提高种粮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各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支农资金的增量要重点向粮食生产倾斜,进一步增加有利于粮食产量提高的育土工程投入,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将按照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15%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重点用于耕地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中央财政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80%要用于农业生产,增量部分要全部用于粮食和油料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重大粮食增产技术推广和保障粮油高产创建所需。
(七)保障市场有效供给。认真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做好粮食收储工作。严肃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压级压价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认真落实省核定我市1.5亿斤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大力发展“粮食银行”,指导农户建设小粮仓,推广先进实用储粮技术,加强粮食储存和加工管理,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定期发布粮食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完善粮食市场预警机制。
四、加强粮食生产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保护基本农田、发展粮食生产、搞好总量平衡、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负全责。建立粮食生产例会制度和督导巡查制度,完善各级政府对粮食生产的目标管理考核,把粮食播种面积、单产、总产和投入纳入目标考核范畴。
(二)加强部门协调。农业部门搞好粮食生产规划与布局,抓好技术推广与耕地质量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确保粮食安全的重点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粮食生产资金,加强资金调度和管理,研究探索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经委、商务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化肥储存、运输的具体方案并监督执行。监察、国土资源、粮食、水利、环保、林业、供销、农机、气象、工商、物价、税务、金融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认真落实确保粮食安全的具体措施。
(三)严格考核奖惩。积极参加省政府设立的四川粮食生产“丰收杯”评选活动。市政府从2009年开始设立粮食生产“丰收杯”,市财政每年预算专项经费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粮食生产工作进行奖励。
二○○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