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清收银行不良资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清收银行不良资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日
丹东市清收银行不良资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全市银行业机构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力度,打击逃废债行为,支持我市银行业机构稳步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收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我市的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地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银行信贷资金的大力支持。但是,我市银行业机构不良资产居高不下,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社会信用和银行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阻碍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同时,潜在的金融风险对社会稳定也构成一定的隐患。因此,积极清收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事关我市经济发展、金融环境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清收工作。
二、清收工作原则及范围
清收工作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多方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依规,规范运作。
本次清收工作面向我市所有银行业机构,凡银行业机构提出的清收请求,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列入清收范围。
三、清收工作的重点
根据我市银行业机构不良资产形成的特点,清收工作的重点是:
1.债权银行已起诉并胜诉,但在执行过程中有难度或仍存有争议的不良资产。
2.债权银行掌握借款人有还款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行为或各种恶意逃废债行为所造成的不良资产。
3.债权银行掌握借款人因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所形成的不良资产。
4.债权银行掌握借款人虽无还款能力,但有可变现资产暂未变现的情况。
5.债权银行掌握借款人虽无还款能力,但保证人有能力和资产可清收的情况。
6.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公务员借款逾期不还的。
四、清收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申报清收清单
各银行业机构按照清收的重点,列出清收清单,提供借款人详细资料,包括资产情况,报送市清收办。
清收工作作为帮助银行办实事的一项长期工作,各银行凡有需政府协调清收的,可随时申报。
(二)分门别类,组织清收
市清收办根据各银行的申报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批次做出清收计划,并部署落实,组织清收。
五、清收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清收工作机制
1.成立丹东市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和协调工作。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于国平;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宋玉,政法委副书记宋守宏,公安局副局长曲再清,检察院副检察长吕其才,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明星;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金融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市内各银行机构。原清收特定银行不良资产而成立的临时组织机构统一调整到这一个机构管理。
2.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清收办),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清收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宋玉兼任,副主任尹刚、宋传敏,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人员。
3.组成专门的清收工作队伍。一是由市清收办根据清收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或债权银行抽调2至3名熟悉情况、有协调能力的业务骨干参加清收工作,具体由市清收办统一调度。二是各债权银行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配合清收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
4.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清收组织机构,负责辖区的清收工作,并配合市清收办的工作。
(二)明确分工,加大依法清收力度
政法机关要积极参与清收银行债务,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和诈骗银行贷款行为,维护合法金融债权。
1.人民法院要加强金融诉讼案件执行工作,依法及时立案、及时送达、及时诉讼保全,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凡额度较大、存在经济纠纷的案件,由法院负责依法处理、清收;凡已判决待执行的案件,按管辖范围由法院各执行局负责执行、清收。
2.公安局要开辟侦办金融案件的绿色通道,对恶意逃废债务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尽快侦破;对可能转移资金资产的犯罪嫌疑人要及时采用侦查手段,防止债务流失;对重特大犯罪案件要成立专案组,全力攻坚;对涉嫌犯罪可能外逃的嫌疑人要及时开展边控工作。对属民营企业、个体企业和自然人的债务人,由公安局负责组织清收。
3.凡涉及党员、公职人员拖欠债务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处理。
4.债务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部门要通过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必要时建议取消参选提名资格。
(三)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切实打好清收攻坚战
清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众多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力配合,积极支持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为清收提供便利条件。
1.财政、房产、国土、规划等部门在办理清收资产评估、产权手续过程中要减化程序,减免相应费用。资产处理变现后应纳各税,由税务部门统一提出征收处理意见。
2.充分利用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及各金融机构的结算、账户、信贷登记等管理、服务职能,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进行联合制裁,约束其经济经营活动。
3.对借款人资产的变现处理,由市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新闻部门要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营造清收工作和创造诚信社会的良好氛围。
(四)实行奖励政策,激励清收
为加大清收工作力度,市政府对清收的不良资产按类和按清收额的5-15%提取奖励基金,用于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奖励清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有功人员,具体由市清收办负责实施。
在清收中所必需的车辆和一般性公务费用,由债权银行承担。
(五)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市清收办要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督促检查,对清收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报告市清收工作领导小组。
市清收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清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严格清收资金的管理。市清收办建立专门账户,对清收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