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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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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株国土资发〔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1-10
【实施日期】 2009-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制度》的通知
株国土资发〔2009〕5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制度》已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日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锐意进取、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制度适应于本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
  三、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工科负责具体工作。
  四、根据我局“三定方案”和编委核定的本局副处级领导职数,本局副处级领导后备干部不超过12名。
  五、副处级领导后备干部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一)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担任过正科实职的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
  (二)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或立功经历。
  六、后备干部的选拔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报省国土资源厅确认备案。
  七、后备干部的培养应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要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采取高校深造、党校培训、下基层锻炼、到重要岗位上任职等多种方法,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和国土资源管理战略思维能力。
  八、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
  (二)工作失职,给本局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三)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
  (五)在群众中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六)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七)年龄偏大,男满53周岁,女满51周岁;
  (八)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九、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相关程序,推荐任用。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十、局党组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1至2次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
  十一、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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