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昌市政办发〔2009〕8号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等9部委、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在全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整治我市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份子,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各族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市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昌吉作出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昌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指导协调、督导检查。
组 长:吐尔逊?买买提 副市长
副组长:韩玺民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
成 员:齐敦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铁军 市经贸委党工委书记
马 希 市水利局党委书记
王成根 市农业局党委书记
马海龙 市卫生局副书记
刘金贵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玫 市监察局副局长
艾尼瓦尔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 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
邵泽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廖宏鹏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刘 刚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络和信息沟通、上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韩玺民同志兼任。
三、工作重点和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开展专项整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要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2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全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并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分管行业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各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5)各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2009年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非法食品添加物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经营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2009年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机制。
2、具体措施
(1)各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群众,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市广播电视局及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各族人民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法律知识、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及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法律责任意识。
(五)加强信息沟通、信息报送,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昌吉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负责统一汇总本系统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市整体工作情况的统一汇总,并定期向自治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信息、监督检查、检测情况。各部门要每15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和报表。内容要重点围绕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的重要措施、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查处及取得的主要成果(格式见附件1、2)。要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本行业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发现超出卫生部等9部门已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新的违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格式见附件3)。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以信息专报的方式随时报送。各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人员,务必于2009年1月12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和总结,并于2009年1月17日之前报送自查自纠阶段总结,在3月16日之前报送清理整顿阶段总结,在4月16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联系人:蒋卫新 电话:2596711 13999346330
邮 箱:Jwx6330@126.com
二OO九年一月十日
附件:1、昌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动态
2、昌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3、昌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新发现违法添加物报表
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第一批)
5、食品加工过程中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