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重点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重点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一月十一日
朝阳市重点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各河流水质达标,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08]71号)和《关于对重点河流实行“河长”制的通知》(辽河办发[2008]7号)精神,我市对重点河流实行“河长”负责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长治久洁”的总体要求,以关注水问题、提高水质量,改善水环境为核心,扎实开展全市河流整治工作,切实保护好市域河流河容岸貌,真正提高水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明确各河流“河长”履行编制整治规划、整治河容岸貌、清理疏浚河道、取消污水直排、限期改善水质、保护饮水安全、消灭管理盲区、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等管理职责。争取到2010年,河流城区段全部实现景观化,非城区段达到乔灌草护岸,切实提高我市河流水质,改善水生态环境。
三、实施范围
我市辖区内大凌河及其一级支流、小凌河等一级河。(河长名单附后)
四、组织实施
(一)各“河长”要对所负责的河流水环境现状(河容岸貌情况、阻塞淤积情况、堤岸防护情况等)、污水排放(排污口位置、排污单位、污水量、污染物浓度、污水处理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建立台账,并制定相应整治计划。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河长”制管理工作进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市环保局要按照《辽宁省污水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全市河流水域划分禁止排放区和允许排放区,并报省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排放区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和直接排入污水,已有排污口的排水应在确保浓度达标的前提下,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按照《朝阳市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区域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逐月、逐季考核,对出行政区域断面水质不达标的各河段,由市财政局直接扣缴该河段政府资金,做为市级水污染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三)其它市直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水利部门负责对全市河流的河容岸貌、清淤疏浚、排污口截污封堵、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倾倒等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对具备封堵条件的排污口坚决实施封堵。整治和取缔临河取土、河道挖沙。做好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河流流域矿山生态破坏查处和恢复工作的协调指导;林业部门负责河流两岸护岸林、草地建设与保护的协调指导,防止植被破坏;农委负责河流两岸面源污染控制的协调指导;动监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协调指导。
(四)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应加强辖区内排放水污染物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超标排污单位的处罚力度,定期公布影响跨界断面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名单,督促排污单位完善治理设施,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
(五)各排污单位应深化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大凌河朝阳市境内全河段由朝阳市政府市长担任“河长”。市政府成立“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河流实施“河长”制管理,切实担负起对河流的管理职责。
(二)调查摸底,明确责任。各“河长”要对本辖区的河流全程踏勘,查找存在问题。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列出整治计划、明确部门责任、按期推进实施,确保河流长治久洁。
(三)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承担治理义务,采取工程措施、生态措施、管理措施等,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监督检查,力求实效。各“河长”既是操作者,也是监督者,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督促检查职责,采取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各县(市)区行政区域河流及“河长”名单
河流 城市 “河长”
大凌河 凌源市段 候荣昌
喀左县段 刘学军
朝阳县段 曹以民
龙城区段 宋 臻
双塔区段 孙振东
北票市段 马国泰
老虎山河 建平县段 刘春田
朝阳县段 曹以民
龙城区段 宋 臻
牤牛河 建平县段 刘春田
喀左县段 刘学军
什家河 双塔区段 孙振东
龙城区段 宋 臻
凉水河 北票市 马国泰
牤牛河 北票市 马国泰
青龙河 凌源市 候荣昌
老哈河 建平县 刘春田
大凌河西支 喀左县 刘学军
附件2:
朝阳市“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铁民 市 长
副组长 花瑞奇 副市长
鲍晓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王秀云 市环保局局长
李桂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庆贺 市水利局局长
陈士英 市财政局局长
李德友 市国土局局长
包海富 市林业局局长
盖捍疆 市农委主任
李卫东 市动监局局长
丛险峰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