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府发〔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一日
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
2009年,全市民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方针,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按照创新、深化、务实的总要求,重点解决好增收、就业、社保、住房、救助、治安、教育、卫生等民生问题,进一步改善民生状况,促进和谐长春建设。
一、就业增收计划
全面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大就业格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就业安置、就业培训和对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做好农民工技能储备工作,提高转移就业能力;稳步扩大公益岗位规模,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实施税费减免、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等优惠政策,以创业促就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增加群众的工资性收入。
1.新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城镇新增就业12.2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
2.新创办民营企业40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3万户以上,吸纳就业9万人。
3.取消对高校毕业生的地域、学历、专业限制,实行“零门槛”和“零障碍”人才引进,只要个人有落户意愿,即可办理长春户籍;建立高校人才市场4个,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和各类就业服务,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3场;对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档案管理费,本市城镇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落户手续费。
4.依托驻外劳务输出机构,监测外出农民工就业和返乡动态,为农民工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全年完成劳务输出80万人。
5.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企业一次裁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须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6.开展“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专题培训,年培训10万人,实现1万人成功创业;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3000人,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和创业项目论证活动,免费提供创业项目1500个。
7.加强以返乡农民工为重点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完成转移就业培训8.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3万人;组织职业技能鉴定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4000人;为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免费培训,新增残疾人就业2000人。
8.对按期纳税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由原市区5000元、县(市)3000元统一调整到5000元。
9.对近3年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允许以普通合伙的方式,试办承担无限责任的居民服务类、科技服务类企业,核发资金数额为1元、带有“公司”字样的营业执照;根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需求,允许在名称中冠“长春市”、“长春”的字词;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提供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扶持。
10.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新发放小额贷款500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安置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为15%)以上,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有关规定的,小额贷款最高限额由1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
11.对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将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12.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园区20个,新建牧业小区400个;鼓励农民进行机械深松整地作业,每公顷补贴150元;落实抗旱水具补贴和购置大型农机具补贴。
主要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人事局、农业委员会、牧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二、社保提升计划
巩固社保扩面成果,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帮助养老保险缴费困难人员贷款缴费,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提高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将社会保险范围向农村延伸。
13.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各新增5万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5万人;将在长高校30万名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将具备取得户籍条件的城乡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范围,使其出生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4.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月人均养老金增加100元左右;确保40万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25日前发放到位,全年发放养老金45亿元。
15.加大对缴费困难人员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缴费工作力度,并扩大人员范围。在对符合条件的缴费困难人员实行贴息贷款基础上,对“4050”人员中享受低保或家庭月均收入500元以下、已参保缴费5年以上、由于生活困难中断缴费的人员,由贷款经办银行提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利率贷款缴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16.允许本市常住非农人口中,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经营和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依照本人申请,自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时间或订立口头劳动合同时间参保缴费;原在本市就业、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
17.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平均达到70%以上,其中,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重度精神病人住院平均补偿比例由70%提高到80%;省、市、区三级医疗机构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由1268元、975元、683元分别降低到1100元、800元、500元。
18.将血友病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慢性肝炎列入首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试点。
19.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含18周岁以下人员)连续缴费每满3年未发生过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可持医保卡按规定项目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连续缴费满5年未发生过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享受一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待遇。
20.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范围。正常分娩的,按照省、市、区三级医院分别补助400元、500元、600元;非正常分娩的,按照省、市、区三级医院分别补助500元、600元、700元。
21.对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期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
22.按照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30%左右的比例,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23.开展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完善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逐步解决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养老、医疗等问题。
主要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社会救助计划
全面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着眼不同层次困难群众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整合各类救助资源,深化“万户特困户结对救助”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4.城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245元提高到305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1200元提高到1500元;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分类施保标准由上浮10%提高到20%;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特别救助。
25.副局及其以上领导干部每人结对帮扶一个困难职工家庭;春节期间,投入750万元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家庭2.5万户,为全市“万户特困户结对救助家庭”中的无洗衣机家庭捐赠洗衣机;投入450万元,帮扶困难职工1.1万名。
26.投入200万元,为3200名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提供就学资助;为新考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提供一次性助残奖学金,本科生3000元,大专生2000元,中专生1000元;为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政策的家庭发放扶助金,夫妻双方每人每月80元、100元。
27.在城区建立100个居家养老日间照料站,为社区“空巢”老人提供日托服务。
28.投入300万元,为住房困难的在乡复员老兵及困难农民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慈善捐助;为230个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100个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分别提供每户1万元和2万元的危房改造补助。
29.实施残疾人专项救助,为146名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为187名低视力患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建设市聋儿康复中心,为7岁以下、听力损失70db以上的贫困家庭聋儿免费提供康复训练、制作耳模,每人补贴3000元购置助听器;为1000户贫困聋人及双聋人家庭提供无障碍用具。
30.提高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金标准,省、市级劳模分别按每人每月1100元、1000元补足,困难农民劳模按省级劳模每人每月200元、市级劳模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困难劳模可优先享受廉租住房、廉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等相关优惠政策;按照棚户区改造回迁房政策规定,对支付协议靠档回迁扩大面积款有困难的劳模给予补贴。
31.开展“人道之光”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活动,为2280名患者免费送药,为400名患者提供免费住院治疗;新增精神病患者住院托养床位400张以上,对有社会危害性贫困精神病患者“有一管一”;筛查白内障疑似患者7200名,对具备手术指征的,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32.在原有法律援助范围基础上,对持有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给予100%法律援助;建立城际间法律援助办案协作机制,与15个城市联合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办案工作。
33.对经济困难公民因交通、医疗、产品质量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索赔事项,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造成人身损害赔偿事项,以及农民因购买或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索赔事项,给予100%法律援助;向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1万张,全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100件。
34.投入100万元,对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或与其有抚育、抚养和赡养关系的近亲属给予一定额度的救助。
主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直机关党工委、中级人民法院、残疾人联合会、总工会。
四、住房保障计划
以政府保障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加大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力度,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四级”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减免税费、政府补贴、简化审批手续等方式支持居民购买住房,不断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35.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低保家庭由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1平方米提高到12平方米;拆除棚户区及危旧房200万平方米,建设回迁房120万平方米,竣工100万平方米;改造农村泥草房4万户。
36.以各城区、开发区为主体,全年购买和建设各类政府保障型住房54.5万平方米、10500套。其中:购买、建设廉租住房12.5万平方米、2500套;建设廉价住房30万平方米、6000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万平方米、2000套。
37.建立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使用备案制度,出台《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对信用等级评定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其1年内在本市承接物业服务的资格。
38.新增房屋集中供热面积350万平方米;取消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分散采暖锅炉房120座,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
39.普通住房面积标准上限调至144平方米,在界定普通住房时,阁楼和地下室面积不计入住房面积;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均视为首次购房,契税按1%征收;个人贷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抵押(或预告)登记费减半;个人转让70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免收交易手续费。
40.个人买卖二手住房免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购买普通住房2年后(含2年)对外转让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购买90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个人不负担契税;购买90平方米以上二手普通住房,个人按1%税率负担契税;居民为改善住房条件转让原有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转让人给予所得税额省、市、区留成部分等额的财政补贴。
41.放宽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条件,2004年以前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可按照完全个人产权交易,2008年、2009年购买新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3年后上市交易,政府免收相应收益;允许棚户区改造回迁住房随时上市交易;2000年以前租住的公有住房尚未进行房改的,可按照1998年的政策进行房改。
42.职工购买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突破现行的40万元限制,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贷款期限由原来的贷款年度至贷款人退休年度向后延长5年;职工购房一年内,可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办理住房装修贷款。
43.加快无籍房确权进度,对经预审通过的420万平方米未登记居住房屋,为申办人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按有关规定为申办人审核办理农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主要责任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教育均衡计划
以城乡一体、均衡资源配置为重点,积极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活动,深化基础教育改革;以培养职业素质、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以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全面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44.建设并开通长春市教育城域网,实现农村教师远程培训和优质教育资源网上共享;向农村学校免费发放教学资源光盘3万张。
45.投入400万元补助经费,抓好4所县(市)农村初中寄宿制学校和农村小学中心校建设;改造铁北二路小学、长盛小学、柳影路小学、长春市150中学、长春市110中学等5所学校校舍。
46.依托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5所中小学分别与四县(市)和双阳区的5所中小学在教学、规划、师资培训等方面进行协作校试点;对农村初中、中心校的英语教师进行外籍教师校正发音专项培训。
47.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地、就近入学,为返乡农民工子女就读、续读提供便利。
48.对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城市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49.免费为中小学生发放《生命教育读本》60万册,普及防火、防震知识,全市中小学生每年参加自救演练活动1次;全市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咨询、校园心理剧评比等活动。
50.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1000元;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待遇,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设备达到规定标准。
51.开展儿童自闭症筛查工作,对普通患儿进行早期干预,对重症患儿治疗提出指导性意见;以宽城区培智学校、南关区育智学校为依托,建成长春市自闭症少年儿童康复训练指导、教育科研引领和教师专业培训中心;对因家庭变故出现无人看管和行为偏差的少年儿童进行行为矫治、心理调整、文化教育。
主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残疾人联合会。
六、健康行动计划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和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实施《健康长春行动计划》,大力倡导健康理念,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普及防病知识,减少疾病危害,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52.新农合筹资标准由80元提高到100元(城区120元),政府为参合农民配套资金由70元提高到80元(城区100元),个人筹资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95%以上;将不少于30%的标准化村级卫生所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全面实行门诊统筹补偿模式,低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全年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市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院内即时结算报销。
53.在四县(市)建设11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为全市145家乡镇卫生院各培养1名针灸按摩师,为23家中心卫生院各配备1名中医师和相关诊疗设备;村级标准化卫生所(室)建设达标率50%以上;组织在长16家大型医院以派出医疗队、义诊、捐助设备和药品、培训和免费接纳医师进修等方式对口支援31家乡镇卫生院。
54.开展防病知识“四个一”系列宣传活动。每日在报纸刊登一篇健康资讯文章,每周在长春电视台播放一期健康节目,每月确定一个宣传主题;每年形成健康知识资料一套,普及疾病防治知识;对城乡60%人口实施致病因素干预,健康教育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55.启动10种疾病的早期筛查,对在医疗机构就诊的35岁以上患者全部实行免费血压监测,对高血压患者实行跟踪管理,为正常血压的市民提供干预服务。
56.实施优生优育工程,开展孕产妇优生筛查,优生前期实施6项筛查,优生中期实施5项检查、2项筛查,优生后期实施2项筛查和先天性疾病康复,孕产妇优生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自愿就诊筛查率达到100%。
57.为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600元。
58.实施健康长春—全民健身工程。市、县(市)区开展健身活动达到300项次,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开展活动达到1000项次;购置市民体质监测车和监测器材,设立60个固定社区市民体质监测室,96个农村流动监测点,按全市总人口1‰—5‰的比例,开展市民体质监测工作,根据不同人群性别、职业、年龄,建立市民健康数据库。
59.提高“120”急救能力,除极特殊情况外,救护车辆12分钟到达求救现场。
主要责任部门: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
七、平安长春计划
以“城市安全年”活动为载体,以社会治安、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为重点,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全力保障城市安全。
60.进一步发挥好治安防控卡点和金融网点视频监控防范作用,增设可视监控探头1000个,达到2.1万个,重点单位、场所和部位可视监控率达到100%;强化治安巡视,城区日常巡逻警务人员达到3000人,“110”接警后,除极特殊情况外,巡警5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
61.加强城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全年刑事案件破案率高于前三年平均水平5%以上,命案破案率保持在9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严打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95%以上。
62.市区新建消防水鹤50部,地下消火栓30个;在全市所有乡镇配备基本消防装备,并组建专(兼)职消防队,达到“一乡一车一站”的农村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达到100%,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城区“119”接警后,除极特殊情况外,消防车辆5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
63.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排查、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油库等储存设施和尾矿库进行达标治理,减少一般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市、区、企业三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筑公用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
64.将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整体合格率达到92%以上。
65.在食品生产企业推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获证企业进行不定期巡查,坚决关停无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获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加贴(印)QS(质量安全)标志。
66.产地检疫、出县(市)境检疫和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定点屠宰厂(点)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外埠进长动物产品报验率达到100%;市场(超市)、冷库、肉类制品加工企业等经营的动物产品附证率达到100%;全年兽药、饲料分别抽检样品200个;对重点渔业水域的生态水质检测率达到100%;在95%以上的水产养殖单位及业户中推广使用“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
67.全市成品粮油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合格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碘盐市场占有率稳定在98%以上,行业盐市场占有率达到99%以上。建立豆制品生产准入制度,集中整顿豆制品生产小作坊,加强对豆制品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68.确保国家权威部门检测公布的问题食品在规定时限内全部下架;对有形市场内销售的肉蛋奶、米面油、瓜果蔬等重点食品的巡查监管率达到100%;确保定型包装的“三无”、过期食品全部下架;确保对全市食品经营主体规范巡查率达到100%;确保抽检的720个批次食品中的不合格食品及时全部下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布非法食品添加剂名单。
69.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率达到80%以上;每个城区创建两条食品卫生管理示范街路;小型餐饮单位卫生达标率达到90%以上。
70.加强药品认证管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执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专项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良好以上级别的企业总数达到80%。
71.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对疫苗生产企业每周检查一次,大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每半月检查一次,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每月检查一次;对18户开展委托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46户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和37户医疗机构及制剂室进行专项检查。
72.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开展处方药、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等专项检查,对3237户一级和二级药店开展超范围经营处方药专项检查,对123户三级药店开展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专项检查。
73.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县(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抽验覆盖率达到100%,抽验合格率达到92%;提高药品监督抽验的靶向性,全年完成检体1700件;对药品举报投诉事件查处率达到100%,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和不合格药品名录。
主要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商务局、城乡建设委员、农业委员会、水利局、牧业局、卫生局、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盐务管理局。
八、文化繁荣计划
培育城市特色文化,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做大做强文化品牌;加快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传承历史文化;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城乡文化生活,弘扬城市精神,促进城市文明。
74.举办文化艺术周、社区艺术节、农民文化节、冰雪节、汽车节、消夏节、雕塑展和长春书市等活动;扶持壮大地方戏曲,繁荣影视和精品剧目创作,培育和做大汽车文化、电影文化、冰雪文化、雕塑文化等特色文化品牌。
75.开展“情暖万家”公益巡演和“打造欢乐庄稼院,先进文化百村行”活动,为校园、军营、农村、社区等送戏100场;实施数字电影公益放映工程,放映公益电影2.2万场以上;举办广场文艺演出200场,城市热读讲座40场,艺术精品系列演出6场。
76.艺术剧场、话剧院、杂技宫、科技文化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建设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完成汽车主题公园内的汽车博物馆主体工程、中央演艺广场、部分雕塑等设施建设。
77.基本完成1656个行政村的“农家书屋”建设任务;完成双阳区184个自然村广播电视覆盖工程。
78.恢复长影老厂区历史风貌,保护性修缮二道沟邮局中共地下党遗址,公布10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将一汽老厂区、柴油机厂生活区等13个历史建筑和文化街区纳入保护利用范围。
79.伪满皇宫博物院的东北沦陷史陈列馆免费向市民开放;南岭体育场周边场区免费向市民开放。
80.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依法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网吧上网实名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网吧接待未成年人行为,帮助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戒除“网瘾”。
81.结合危旧房改造工程,选址安装健身路径10套;更新健身路径70套,维护、维修健身器材7000余件;在13个乡镇、170个行政村安装健身器材;在农安县人民公园、宽城区中心公园各建设1个体育健身园。
主要责任部门:市文化局、教育局、公安局、规划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贸促会、二道区、汽车产业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
九、环境改善计划
以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集中开展空气、饮用水源、噪声污染及市容市貌等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做好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作,打造高尚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82.全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340天以上,优良率93%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83.完成石头口门水源地库区内1000公顷围堤和土地平整及芦苇栽植工程;实施库区内人口迁移和房屋拆迁、划界立标、垃圾处理工程。
84.绿化长吉高速公路出口、东一匡街等街路15条,新增卫星路亚泰大街轻轨站等绿地59块;完成机场路风景林主体工程建设。
85.建成并开放友谊公园、裕华园公园,完成伊通河境静园的土方工程、园路铺装、园林建筑及小品建设工程。
86.建立市容保洁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清洁行动,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卫水平,保证背街小巷、居民区达到次要街路的清扫保洁标准,巩固国家卫生城创建成果。
87.以散旧居民楼为重点,以城区、开发区为主体,采取街道、社区组织和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楼道净化工程,对楼道内粘贴涂抹的广告、杂物等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采取各城区季度自检维护和全市不定期抽检的方式,做好楼道亮化的后期维护管理工作。
88.整治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噪声扰民;对小汽修店、小理发店、小饭店和小物流企业门前违规占道、卫生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逐步实现户外烧烤“退路进室”;集中开展全市性“除四害”行动。
89.实行养犬登记、审验和检疫、免疫制度,集中开展非法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饲养大型犬、无证犬,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取缔国贸中心、人防商场附近的宠物非法交易。
90.严格广告的审查和管理,集中整顿报纸、广播、电视(包括公交车载电视)等媒体发布的涉及生殖健康、性病治疗等不良广告内容;有效整治非法广告,清除城市“牛皮癣”。
主要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安局、园林绿化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伊通河管理委员会、各城区、开发区。
十、便民利民计划
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整合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健全消费者申诉受理机制,着力解决水、电、气、热等重点问题,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91.推进“村村通”工程建设,新改建乡村公路500公里,维修、改造农村危桥20座。
92.延长公交线路5条,延长公交车和轻轨运营时间,新建公交候车亭100座,统一规范市区主干道公交线路同一站点名称;将儿童免费乘坐公交车身高标准由1.1米提高到1.2米;新开辟公路客运线路18条,改造乡镇客运站2个。
93.进一步科学渠化大型路口、实施部分街路单向通行,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市内校园周边实施“交通安全精细化管理服务计划”,在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门前人行横道上安装触摸式信号灯,在交通紧张路口及路段增加信号灯100个。
94.春运和长假期间开展严打“黑客运”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旅客权益;实施出租车专段号牌制度,在出租车内醒目位置设置车牌号、司机工号和经营权号等标识,逐步推行计价器打印发票。
95.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使市、区、街道、社区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网络互连互通;完善社区网站服务功能,通过数据整合,实现社保、民政、卫生等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和管理。
96.接收、改造散小二次供水泵站400座,新建区域性二次供水泵站16座,完善区域性泵站13座,更新改造管网10公里,提高城市居民饮水质量;解决25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发展燃气用户2万户,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1万户居民燃气交费未开栓问题。
97.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拓展“12319”抢险报修电话服务功能,将水、电、气、热的咨询、报修和投诉等纳入服务范围;供水和供气抢修4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供电抢修45分钟之内到达现场,井盖抢修3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供热抢修3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 98.提高办理出入境、机动车落藉、户口和身份证、驾驶员管理、治安审批等窗口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市民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主要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安局、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长春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