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的意见
【发布部门】
辽宁省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锦政发〔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1-12
【实施日期】 2009-01-12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的意见》(辽委发(2008)20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超前谋划明年工作确保实现一季度经济开门红的通知》(辽委发(2008)21号)精神,现就确保全市工业经济一季度实现“开门红”提出如下意见: 1.切实提高认识。实现全市工业经济“开门红”,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坚持工业立市、应对危机、调整结构、保持增长、扩大内需的客观需要。一季度工业经济能否实现“开门红”,对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影响重大、意义深远。为此,各级政府和企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谋长远的高度,用超常规的思维,采取超常规的办法,抢抓机遇,趋利避害,确保一季度工业经济实现“开门红”。 2.明确指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是实现全市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的主力军,要切实担负起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任,确保本地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5%以上(以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各重点工业企业也要加大开拓市场力度,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把危机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积极保增长,努力遏下滑,确保同比增长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3.采取有力措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工业、抓项目,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采取一周一调度和机关干部帮扶等办法,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并积极推动本地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经济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计划、采取有力措施,通过举办地工产品展销会和产销对接会等办法,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寻找门路。总之,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联动、上下齐动,帮助企业抓项目、抢市场、跑资金,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千方百计“保增长”。 4.严格实行奖惩。凡完成2009年一季度指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奖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共5万元。对超额完成指标任务的县(市)区,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奖金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完成指标的县(市)区辖区内有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奖励企业总经理2万元,奖励面不超过辖区内重点企业户数的30%。对中省市直企业2009年一季度产值超过3亿元(含3亿元)、工业增加值同比不出现负增长的,奖励企业总经理10万元,工业增加值比去年同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奖金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市政府对完不成指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终评先选优资格。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制定相应奖励政策,对主要指标增幅超过一定幅度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要给予重奖。 5.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政府和部门特别是经济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精简会议,减少各种检查和评比活动,集中更多精力抓好工业经济运行;各新闻单位也要做好舆论导向和典型宣传工作。要少讲困难,多讲机遇;少讲形势严峻,多讲有所作为,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抢抓机遇,趋利避害,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