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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12
【实施日期】 2009-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行署)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按照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督查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3号)文件要求,我省将于2009年1月12日-18日对全省专项整治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和方式
  按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督查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3号)中督查内容、督查方式(见附件)要求执行。
  二、时间安排
  各督查组在2009年1月12日-18日完成督查工作。
  三、督查人员分组及督查对象安排
  此次全省督查共分五组同时进行,每组5~6人,共对哈尔滨等11个市进行督查,具体分组及督查对象安排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鹤岗市、伊春市
  组长:张秋滨 省卫生监督所所长助理
  成员:杨滨 省卫生监督所干部(兼联络员,13936246092)
  田中华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察专员
  田在勇 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
  张宏伟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移动检测中心主任
  韩 鹏 省畜牧兽医总站科长
  第二组:负责督查哈尔滨市、绥化市、牡丹江市
  组 长:麻志宏 省质监局食品处副处长
  成 员:马海军 省质监局食品处干部(兼联络员,13654541782)
  汪 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察专员
  刘 千 省工商局市场处调研员
  佟继红 省卫生监督所副科长
  任延明 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专家
  第三组:负责督查齐齐哈尔市、大庆市
  组 长:胥天君 省畜牧兽医局科教处处长
  成 员:周春生 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科长(兼联络员,13766808630)
  焦桂莉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调研员
  彭丽萍 国家农业标准化检测与研究中心总工程师
  曹春梅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处干部
  第四组:负责督查佳木斯市、双鸭山市
  组 长:战志刚 省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
  成 员:侯殿愚 省工商局个私处主任科员(兼联络员,13946145717)
  闫洪生 省农委法规处副处长
  杜传玉 省农药检定站副站长
  王佳祥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检测中心主任
  第五组:负责督查鸡西市、七台河市
  组 长:李 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处长
  成 员:金 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主任科员(兼联络员,13115602335)
  孙国新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处副处长
  孙广籍 省工商局企业处调研员
  周景明 省畜牧研究所专家
  杨良浩 省卫生监督所干部
  四、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做到督查与指导相结合,督促相关地市认真查找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好的经验,并对相关地市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二)各督查组要督促各地市将专项整治与节日、“大冬会”食品安全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加大对重点市场、重点食品和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查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并做好重点案件的督办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
  (三)各督查组要对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对相关地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并全面收集各地市下发的专项整治方案、第一阶段工作总结、突出经验或问题材料等相关资料,并于督查工作结束后,形成督查总结于2009年1月19日前一并报送全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彦龙,传真电话:0451-85971182,电子邮箱:lyl@hljwst.gov.cn)。

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  附件: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督查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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