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石政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市场管理,切实履行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职能,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程序,有效发挥土地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特制定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决策机构,负责对土地市场管理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其议事形式为全体成员会议和主任会议两种。
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审议土地市场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审议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及其他公开出让土地的出让方案(包括用地的规划条件、出让面积、出让方式、保留底价),特别是重大土地出让项目的土地出让方案;审议基准地价调整方案;审议政府土地收益情况;审议其他需要提交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实行部门席位制。主任由艾文礼代市长担任,副主任由栗进路常务副市长、王大虎副市长担任,市政府秘书长、主管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土地招拍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定意见的起草,整理会议纪要,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主任会议做出的决策;负责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负责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制度
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由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相关领导和市有关部门、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以决议或者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执行。需对外发布文件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
三、工作程序
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会议的审议事项由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有关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并负责作好会议的有关保障工作。
(一)凡提交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并由办公室主任报送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审定。
(二)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照主任、副主任审定议题内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办公室将需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及初审意见,提前3天上报主任和副主任,分送各成员单位。
(四)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介绍审议事项和初审意见,各成员单位进行讨论,议定审议意见,由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主任进行决策。
(五)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向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报告。
附件:
石家庄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
艾文礼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主任:
栗进路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大虎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
张业 市政府秘书长
董玉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顺发 市发改委主任
师吉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晓临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文昌 市建设局局长
李和平 市财政局局长
张富春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张治春 市监察局局长
杨英波 市审计局局长
段致平 市国资委主任
孙二喜 市法制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