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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春节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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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价检字〔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1-12
【实施日期】 2009-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春节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  冀价检字〔2009〕2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加强春节市场价格监管,确保春节市场价格稳定,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春节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为加大对春节市场监管和检查力度,省局决定l月19日为全省春节市场价格检查行动日。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集中人力、统一行动。
  二、检查主要内容: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副食品价格和民航、铁路、公路、旅游景点的票价。把擅自涨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作为检查
  重点,并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和处理,对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好价格监管的震慑作用。
  三、几点要求:
  1、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做好这次春节市场检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百家破百题”集中攻坚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保增长、促内需”的重要举措来抓。
  2、春节是人民群众消费比较集中的时段,因此,各地要对涉及春节市场价费的重点行业和单位,适时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要求企业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诚信经营,防患于未然。在认真做好市场价格检查的同时,要注意做好民航、铁路、公路、旅游景点的票价和农贸市场、年货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
  3、要认真做好l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春节期间的值守工作,做到不空岗、不漏岗,省局将对值守情况进行抽查。对受理人的举报事项要及时查处,迅速解决,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
  4、加强同新闻媒体的协作与沟通,加大春节市场检查宣传力度,做到有声有形,让群众了解价格检查行动,看到检查效果。
  各市要在2月6日前将春节市场价格检查情况书面报省价格检查监督局社会监督科。

二00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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