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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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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重庆市  
【发文字号】 彭水府发〔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12
【实施日期】 2009-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2号)精神,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市委三届三次、四次全委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统筹城乡安全发展和“平安彭水”建设步伐。按照市人民政府“一年强化、两年突破、三年攻坚、四年巩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目标,以“基层基础强化年”  活动为载体,全面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增强安全投入、安全文化、监察执法、应急救援、体制机制保障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零目标”,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其中较大安全事故控制在1件以内)。
  ——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39个乡镇全面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20%的村(居委)实现安全监管制度化;在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20个乡镇完成交通工具、电脑等办公设备、摄像照相等办案设备、检测、检验、应急救援等专业设备设施的配备,配备适应村(居委)安全监管必须的设备设施。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50%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
  ——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整治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筑牢安全监管第一防线
  1.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一是按照市政府“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要求,在 2009年6月底前启动建立乡镇“六位一体”(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武)、村(居委)“七位一体”(安监、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民兵)安全监管体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汉葭镇、保家镇、郁山镇、普子镇、高谷镇、鹿角镇、桑柘镇、黄家镇、连湖镇、龙射镇、新田乡等11个乡镇成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队。
  2.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及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7名,3万人至5万人及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不少于5名,3万人以下的乡镇不少于3名。所配备人员原则在乡镇行政干部中调剂。每个村(居委)配备1至3名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3.完善基层安全监管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2009年全县所有乡镇均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12个基本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县级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制度)和12项工作台账(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基本情况台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台账、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台账、境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民爆物品使用台账、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安全教育培训)。各村(居委)相应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的基本工作制度和台账,落实村(居委)、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增强基层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全面实施委托乡镇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现场执法力度。
  4.增强基层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县财政加大对乡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2009年完成20个乡镇安监办的交通工具、电脑等办公设备和摄像照相等办案设备,检测、检验、应急救援等专业设备设施的配备;配备适应村(居)安全监管必须的设备设施。
  5.提高基层领导安全管理组织能力。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加强乡镇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建设,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能力。
  (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12个基本制度和12项基本台账;实施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和员工安全绩效工资制度;严格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增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到全员参与,超前管理,系统防范;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执法,及时消除设备、操作、管理等安全隐患,确保始终在安全状况下作业。
  (三)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依据国家和市级标准制订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建设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建立工作考核激励机制。二是按照“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要求,实施“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站段”、“样板学校”和“样板岗位”等示范工程。通过深入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定置管理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系列活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2009年底达标50%以上。三是加大以企业安全设备更新改造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设备装备的安全运行。严把企业生产设备安全关,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完善生产设备安全自动防控系统,提升设备安全性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
  (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事前防范机制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二是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县、乡镇两级挂牌督办,做到内容、标准、措施、进度和责任“五落实”。三是全面启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建立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的基本情况、治理情况在媒体上公示。四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评估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力度,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1.道路交通安全。一是县交通部门要建立客运企业安全评价体系和客运资质淘汰制度。二是县交委、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快营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完善客运车辆GPS行车记录仪监控,实现9座以上(不含9座)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全覆盖。三是要深化机动车非法运营专项整治,严厉处罚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依法处理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客运车辆营运秩序,营造良好的客运市场环境。四是要加快推进“畅通彭水”建设。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全年安装完成安全防护设施80公里。市属企业建设或收购的道路由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和企业进行排查,道路权属单位负责整治。
  2.煤矿安全。一是加快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实现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覆盖100%矿井、90%工作面;二是继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小煤矿正常的淘汰退出机制,全面完成2009年度煤矿整顿关闭任务,淘汰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力,加快推进煤炭工业现代化、规模化建设。三是要加快推进煤矿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
  3.非煤矿山安全。要继续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70%的非煤矿山企业实现机械化开采。加大矿业秩序整顿,严格安全生产许可,严防非法采矿反弹。要加强尾库矿安全监测监控,严防溃坝事故。
  4.水上交通安全。一是加强船舶检验,完成客渡船标准化改造,全面消除不适航船舶。严格境外船舶检查,凡是不适航船舶严禁进入县内水域。二是启动乌江彭水电站库区助航标志建设工作。三是在乌江彭水水电站库区建立海事监督站,打造1艘海事监督艇,建立起我县的水上搜救中心。三是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控中心,实现县境内乌江、郁江船舶的全程监控、适时提醒和警示。四是按照“一对一”的要求,落实渡口渡船监管人员,严格执行乘客登记制度、双签制度和水上交通安全谈话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督促抓好日常监管。县港航处、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重点加强对乌江彭水电站库区的巡逻检查,打击船舶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五是全面开展“两防、三整顿”(防撞桥、防危化船泄漏和防撞桥专项整治、防危化船专项整治和采砂船专项整治)活动。县交委和县建委要对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桥梁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方案进行治理。
  5.危险化学品安全。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安全监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GPS监控系统作用,实施全程动态监管,严肃查处私自改装罐车、发货单位超装、承运单位超载等行为,防止危化企业和运输车辆爆炸(翻覆)。消防间距不符合要求的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设施安装完成20%、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完成30%。
  6.建设施工安全。强化建设施工“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措施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措施,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完成20%。要加强农村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搞好隧道、桥梁、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7.消防安全。深入贯彻《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构建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分类建立档案。以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场所、居民住宅区、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隐患的要限期整治,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依法关闭取缔。要强化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年建设完成35个村级义务消防队。
  8.烟花爆竹安全。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安监、公安、质检、工商、供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和打“非”工作机制,实行“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打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要制定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规划,严格实施行政许可。要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专项治理,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河火炮厂实现机械化作业。
  9.民爆器材安全。一是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公路和民房建设中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严查重处非法转借、买卖和私炒炸药行为。二是县商贸、公安和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爆经营单位的监督,督促抓好民爆物品储存、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三是县公安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民爆物品使用环节的现场监管,确保“不流失、不炸响”。特别要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的民爆物品管理,严禁超量存放和不按安全生产要求存放。
  10.地质灾害安全。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搞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二是要加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治理力度,完成地质灾害险区500人搬迁任务和汉关路沙子口地质滑坡治理工作。三是全面完成全县31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的划定工作,逐点落实“一对一”监测、防治及监管责任。四是要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同时,加强对旅游、水库、建材、林业、渔政、电力、邮政、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其它行业(领域)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的定检率要达到80%以上。
  (六)强化安全投入保障措施,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构建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拓宽安全生产投融资渠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一是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政策。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管理”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等安全生产投入。二是完善化解事故风险保障制度。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集中缴存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互动机制。三是建立政府安全专项资金。县财政要预算安排安全生产专项经费300万元,用于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公共安全基础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等预防性投入。各乡镇政府也要建立安全专项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和全县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
  (七)强化安全文化保障措施,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通过宣传栏、板报、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丰富“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普及安全基础常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安全场所、安全道路、安全社区、安全企业、安全校园、安全景点、安全机关、安全家庭等创建活动。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增强安全文化促进安全发展的助推力。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在中小学全面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持证率达到90%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推动实现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三是构建安全生产信息体系。要依托全县电子政务网和“金安”工程,逐步实现县专管部门和部分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建设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全县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共享,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四是培育安全技术职业队伍。依托“十百千”安全工程,组建10个安全生产专家组,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八)强化安全监察执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完善综合执法、联动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县和乡镇安委会作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报告备案制度和综合分析制度,建立综合监管和行业专项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执法机制,统筹协调,综合联动执法,深入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执法。一是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安全监察执法,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二是要将执法方式由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督查为主转变为以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处罚为主,将事后调查处理为主改为常态的事前预防查处为主,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加大行政和经济处罚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化解事故风险。三是要把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管理范围,把督事、查人、考纪有机结合起来,并与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监管。一是切实加强全国、全市和全县“两会”、春节、国庆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为建国60周年庆典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准确把握每个季度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检查督查,实施严防死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二是要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交通运输和煤矿是全县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相关部门必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严防死守。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国、省、县道安排巡逻车24小时上路巡逻检查,加强道路交通路面管控,严厉打击驾驶人违法、违章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和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人,一律按高限处罚。要在国、省道设置24小时值班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站,对9座以上客车逢车必查。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流动检查与固定检查相结合,严格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严防客运车辆超员超载和农用车、自用车非法载客行为。县港航处和各有船乡镇要加强渡口、码头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签字发航等制度,严厉打击超载、客货混装、冒雾航行等违章行为,严禁渔船、农用船和自用船违章载客。县煤炭局和各产煤乡镇要加强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和煤矿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煤矿的处罚力度,促进安全生产。
  4.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监管;要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一对一”安全监控。
  (九)强化应急救援保障措施,提高事故灾难应对水平
  一是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乡镇、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进村社、进企业、进学校”工作。二是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县、乡镇两级政府管理体制,构建高效灵敏、注重预防、强化处置、重视善后的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健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运行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救助装备和队伍建设,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十)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1.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一是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把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二是县、乡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职能,煤矿、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国土、质监等负有专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专项监管,并对行业安全生产负总责。三是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亲自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重点部位,查找薄弱环节,严格事故防范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2.建立完善考核机制。继续实行“零目标、月考核、季奖惩”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兑现安全考核奖惩。对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乡镇(部门)予以黄牌警告(县公安交警大队重点考核国、省、县道路内事故,每月死亡指标控制在2人以内)。
  3.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事故倒查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县所有的车辆、渡口、船舶、煤矿、非煤矿山及其它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企业由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工实行人头包干,建档立卡,发生安全事故后按照“具体承包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三责任人”的原则追究责任。二是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乡镇(部门)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得分在60分以下,或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或全年被三次黄牌警告的乡镇(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维护好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四落实”。
  (二)分解任务,严格奖惩。要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年度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定量定性考核。从2009年起,县委、县政府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纳入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和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严格工作考核和奖惩。
  (三)突出重点,检查督查。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要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事故防范,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行动,实施严防死守,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要加强检查督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2009年,县政府将实施“十百千”安全工程,组建10个安全生产专家组,聘请100名安全生产督查员、1000名安全生产信息员,为全县的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安全工作履职情况的督查力度。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与经验,曝光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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