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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市级财政城建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方式支持平台公司做实做大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广东省梅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1-12
【实施日期】 2009-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市级财政城建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方式支持平台公司做实做大的通知
  梅市府办〔2009〕3号

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梅市府办函(2009)1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做实做大,筹集更多资金,加快市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构建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级现行财政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改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原则
  根据现有项目业主资金管理使用权不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不变和方便用款、提高效率的原则,改革市级财政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方式。
  二、资金范围
  市级财政城市建设项目资金范围包括:市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内、外资金,上级财政追加等所有城市建设项目资金。
  三、设立专户
  由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市人行国库设立“市基础设施建设特设专户”(下称特设专户)。特设专户由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核算和管理,用于承担改革后市级财政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的清算。
  四、核算转移
  在确保现有项目业主资金管理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接市级城市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职能。具体是现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大堤管理处等城市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的资金会计核算职能(即:市级财政城市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的所有原始凭证由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核算,形成固定资产等)向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转移外,其他职能,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申请、审核,工程立项、委托代建、招投标、办理竣工验收结算,管理使用固定资产等,仍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为确保管理需要,项目业主单位仍要根据所有工程资金的原始凭证复印件,设立备查帐薄。
  五、完善管理
  为适应市级城市建设项目资金新核算方式转变,市财政局、项目业主单位要落实好相应配套措施:一是要明确预算内、外城市建设资金下达,即在预算安排时要明确市级财政城市建设资金,在预算执行下达指标时要注明、区别清楚。二是确保特设专户资金清算需要。市财政局(预算内、外,基金)可采取按指标拨款或预拨资金到特设专户等统筹兼顾办法,确保资金清算需要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市财政局、相关项目业主单位要相应进行不适应新核算方式的配套改革,确保资金管理拨付及时、准确、到位。四是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城市建设资金核算,市级城市建设资金量大,环节多,核算工作要求高,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充实高素质人员,确保会计核算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实施。
  六、确保落实
  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抢抓机遇,高起点、高规格、严要求设立“三大平台公司”,这是“推动梅州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充分发挥平台公司的作用,切实推进市级财政城建项目资金会议核算方式改革工作。市级财政城建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方式改革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梅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梅州市水利局、梅州市大堤管理处,人行梅州市中心支行等改革涉及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市级财政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安全、高效,会计核算顺利进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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