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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四川省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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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建景园发[2009]15号
【发布日期】 2009-01-12
【实施日期】 2009-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四川省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规划和建设局,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2009年为四川省园林城市、四川省园林县城申报年,为做好今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园林城市、四川省园林县城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06]137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园林县城评选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06]50号)文件要求执行,申报截止2009年6月底。
  二、各地申报四川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城镇(城区),所有申报资料均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扩权试点县规划和建设局可直接向省建设厅进行申报。
  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规划和建设局报送申报资料时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的有关规定。
  四、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在节约型园林城市工作中的成绩、主要做法和经验;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建城[2008]171号)的要求,所在地的城市绿地规划方案在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或修编后,须经省城市绿化规划委员会评审后,按法定程序报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联系人:杨 隼  028-85594066
  13908205239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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