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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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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江苏省  
【发文字号】 苏建城[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1-12
【实施日期】 2009-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为保证“两会”期间及“春节”用气安全,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
  二、认真维护燃气设施,加强燃气管道巡视工作,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
  三、精心安排生产计划,制订“两会”期间及“春节”燃气安全供应保障措施。
  四、结合冬季燃气及自身特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值班制度。
  请你们结合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城(2008)26号)的要求,并根据我局《关于冬季燃气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提出的整改要求,一并落实到位。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办建传(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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