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兰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春运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利和全市经济发展所需重点物资、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运输,实现“安全、有序、优质”的总体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运起止时间
全市2009年春运工作自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共计40天。
二、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兰州市200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机构如下:
组 长:姚国庆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米 琳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颜承鲁 市交通局局长
杜明飞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应德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谢 鹏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覃兰宾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王立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维治 市建管委副主任
万可仁 市安监局局长
刘 刚 市旅游局局长
杨如彪 甘肃机场集团公司执行副总裁
李金海 兰州铁路局客运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承担综合协调及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区、铁路、民航和交通等有关部门也要成立春运工作小组,负责本县区、本部门的春运工作。要健全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信息共享、措施联动、预案对接的沟通机制,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优质便捷”的原则,制定春运方案和应急预案,协调解决春运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春运所需的人力、物资和经费等给予保证。
三、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春运安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作为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春运前,各有关部门要对运输企业、车站等重点场所及运输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春运中,要继续加强对运输工具和设施的运转检查和安全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设备老化和人员疲劳作业。
铁路部门要加强市域内无人值守道口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道口事故。民航部门要做好机场和飞机的扫雪除冰工作,提高安全飞行保障能力。交通部门要增加冬季养护设备、物资及人力投入,准备足够的防滑料、融雪剂等材料,重视做好冰雪天气下路面的安全处理。在事故多发路段、滑坡塌方路段,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完善道路安全保障设施。公安部门要及时安排和落实好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严防车辆带病上路。做好公路干线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交通指挥和疏导。加强车站、机场等场所的危险品查堵工作,严防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车船和飞机。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严防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四、增加运力投放,科学组织运输
由于2009年元旦和春节相隔较近,学生、民工、探亲流形成叠加,春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各运输部门要统筹安排运力,适时增加线路,提高车辆、航班密度,满足旅客出行需要。铁路部门要及时加挂列车和增开临时客车,争取安排学生和务工人员专列,减少旅客中转。公路运输部门要增加班车密度,在农村线路投入更多运力,鼓励务工人员包车。民航部门要增加旅游热点班次,增加往返机场班车。城市公共交通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运输部门联系,重点做好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衔接疏运,确保旅客及时疏散。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客流预测,为运输部门组织安排运力和制定运输方案提供依据。
运输部门在做好春运旅客运输的同时,也要做好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和生活物资的运输保障,优先承运、优先保障节日期间市场物资的供应。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春运监测,制定各类春运应急预案,特别要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争取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要作好春运应急运力和应急物资储备,以备急需。公安、交通部门要建立保证道路通畅的应急联动机制。遇到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需要实行交通管制时,要首先采取控制车速、限制车种、间断放行、车辆引导等措施,尽量不封路、少封路;必须封路的,要尽可能缩短管制距离、缩小管制区域,并及时向相邻地区通报信息,加强沿线区域联动,防治出现大面积交通阻塞现象。各运输单位和企业要增加春运期间场、站疏散通道,加强客流疏导,作好应急排险、疏散、救援等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
各运输部门和企业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车站、机场和营业网点要努力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增加预售票期限,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学生和务工人员专门窗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运输正点(正常)率,对延误班次及时发布信息。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春运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利用春运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行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有关部门要加强行风检查,严肃处理站外拉客、宰客、甩客、站外揽客、强拉强卖等非法活动,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春运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发布运力状况、天气、路况、班次等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报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