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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原北票矿务局老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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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辽宁省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12
【实施日期】 2009-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原北票矿务局老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票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原北票矿务局老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朝阳市原北票矿务局老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资源枯竭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矿山老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问题的指示精神,结合北票矿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难题、促和谐”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改善民生,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原则
  1、责任落实原则。在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的基础上,将发放工作的全部任务逐一分解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北票市政府,并实行层级负责制,切实保证整体推进。
  2、坚持标准原则。认真执行辽政办明电[2008]178号文件精神,对发放范围及标准实行严格界定。
  3、先易后难原则。科学安排发放程序,实施分布操作,避免矛盾集中。
  4、确保稳定原则。制定发放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认真排查各种相关矛盾,坚决做到不漏控、不失控,确保发放期间的社会稳定。
  三、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阶段。制定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并就相关问题请示省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2、工作准备阶段。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北矿社保中心对1-10级老工伤人员进行逐一查档,对其负伤时间及伤残等级进行审核认定;对部分有原企业鉴定结论但尚未对应伤残等级的伤残人员组织伤残等级对应,并与现有数据库信息作进一步比对;市财政局组织发放资金需求测算,积极争取发放资金尽快到位;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北矿社保中心进行待遇审核、待遇做账及统计汇总;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发放工作,并通过以会代训,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培训。
  3、实施发放阶段。在发放政策确定,发放资金到位后,确保2009年1月12日开始组织实施发放。
  四、发放范围及标准
  1、发放范围。按照辽政办明电[2008]178号文件精神,对本次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范围界定为:原北票矿务局1996年9月30日前因工负伤且企业破产时在册并已明确工伤等级为1-10级的老工伤人员。
  2、发放标准。根据辽政办明电[2008]17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本次发放标准以1995年度省社会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并按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对应的发放月数进行发放,具体:一级为24个月,二级为22个月,三级为20个月,四级为18个月,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
  五、发放程序及责任单位
  1、现由北矿社保中心管理的已明确受伤时间和伤残等级的1-6级离退休工伤人员。发放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票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破产时虽然在册,并已明确受伤时间和伤残等级,但北矿社保中心目前尚不掌握所属管理站别的7-10级离退休工伤人员。发放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票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3、破产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及划转到地方的7-10级工伤人员。发放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票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4、对原矿务局鉴定为部分伤残但未经省级鉴定对应伤残级别的部分工伤人员及其他有个性问题的工伤人员,先进行登记,待大批量发放后期进行伤残等级对应后,再实施发放。
  六、组织机构
  针对本次发放工作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繁重、情况十分复杂、要求十分严格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北票市政府、北矿社保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具体发放工作。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具体工作组:
  1、待遇发放组:由市财政局、北票市、北矿社保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资金协调落实及全程发放工作的动态监督。
  2、政策宣传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北矿社保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本次发放工作的相关政策宣传解释,负责对具体发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咨询接待组:由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北票市政府、北矿社保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受理疑难问题的登记、咨询接待,调查核实有异议的问题,受理期间举报案件。
  4、稳控信息组:由市公安局、信访局、北票市政府及北矿社保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全权负责本次发放过程中维护矿区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处置发放过程中群体性突发上访事件,负责掌握矿区稳定信息,对重点不稳定群体及重点上访人实施有效布控,及时上报发放工作稳控信息。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对原北票矿务局1996年9月30日前负伤的1-10级老工伤残人员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省委省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彻底解决资源枯竭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矿山老工伤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党和政府关怀广大老工伤人员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是破解历史难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因此,全市上下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民生工程,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民生意识,认真覆行职责,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2、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本次发放工作,涉及原北票矿务局老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由于历史久远,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因此,在实施发放过程中,市劳动保障局、北矿社保中心要充分做好发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务求做到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发放时,北矿社保中心要实行每周发放工作调度制和发放信息每天报告制,市政府将及时掌握和处理发放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保证发放工作顺利推进。
  3、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工作质量。本次发放工作政策性强,人员界定范围清淅,备受北票矿区社会广泛关注。因此,在整个工作链条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严格把住工作质量关口。要实事求是地登记个人信息,做到受伤时间掌握准确,伤情级别掌握准确,待遇做账审核准确,统计汇总工作准确,发放范围对应准确,以切实保证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4、落实工作负责,实行责任追究。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及省发放工作指导组指示精神,对本次发放工作实行朝阳市、北票市(北矿社保中心)及工作人员三级负责制,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劳动保障局、北矿社保中心在组织受伤时间、伤残等级审核确认及填表做帐、统计汇总过程中,要做到谁查档、谁做帐、谁审核、谁认定、谁签字、谁负责,严密规范工作流程。如出现篡改受伤时间、高套伤残等级、虚假做账、重复领取等违规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市监察部门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做好宣传解释,确保矿区和谐稳定。参与发放的全体工作人员要以认真的态度、优质的服务切实做好接待、咨询、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北票矿区社保中心要设立专门咨询窗口,并指派有责任心、懂政策的工作人员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对发放范围、时间界限、执行标准、发放程序等要按统一解释口径实行一次性告之。对不清楚的问题不做解释,对答复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决不准发生推拖敷衍、随意解释、矛盾上交等现象。北票市政府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应对和化解各种矛盾,以保证不发生其它人员的连锁攀比,保证发放期间不发生群体上访和极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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