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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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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12
【实施日期】 2009-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屠管办:
   春节临近,少数地区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活动有所抬头,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春节肉品市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杜绝重大涉肉安全事件,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等四厅局文件精神(冀商整规字[2008]5号),按照部门间责任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执法行动,切实有效地开展好生鲜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确保生鲜肉品质量安全,维护节日市场稳定有序。
  二、严查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猪进厂验收、静养、屠宰加工、肉品检验、无害化处理等一系列制度。对违规操作,不按规定静养或违规出厂不合格肉品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停产整顿,并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春节前绝不允许恢复生产;对有注水行为和生产加工病害肉的定点厂要果断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当地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打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行为。要密切加强与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问题多发区域的监管力度,密切关注,及时预警,发现问题,迅速查处。对私屠乱宰“专业村”、“钉子户”等重点监管对象,要严防死守,露头就打,坚决遏止私屠滥宰和加工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反弹势头。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要建立健全相邻地区的信息沟通机制,市与市、县与县之间要及时通报整治工作信息,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联动,不使违法犯罪分子有隙可乘。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上报整治工作动态及重要整治成果,增强信息的时效性。要做好整治情况的搜集与积累,为做好整治工作总结打基础。鉴于四厅局部署的两节市场整治工作截止到1月20日,请各市屠管办务必于1月20日前将肉品市场整治情况,以书面文字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屠管办。
  联 系 人:周中晓
  传  真:0311-87909750
  电子邮箱:hbtzgl@163.com
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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