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深圳海关帮扶外经贸企业发展十二项措施的若干意见
惠府〔200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深圳海关提出的12项帮扶我市外经贸企业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措施,增强可操作性,经我市与深圳海关协商,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专门协调工作机制。为切实帮助困难企业解决涉及海关业务的紧急事项,落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深圳海关出台的一系列支持进出口企业的措施,市政府成立惠州市落实深圳海关帮扶企业12项措施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李选民副市长任组长,惠州海关赵国光关长任副组长,惠州海关、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局、惠州港海关、惠东海关、各县(区)外经贸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举行协调会,对新政策出台实施进行部署落实;同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动态一周一报和重大事件及时通报制度。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为惠州市外经贸局钟向阳同志,联系电话:0752-2233031,13902626226。
二、在海关业务大厅为企业办事提供绿色通道(按惠州市政府办事优先卡制度设定专门的服务窗口)。加快加工贸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快电子化手册推广,尽快实行一次录入、一次报关、一次放行,逐步推进无纸化报关。
三、积极促进保税物流发展。全力支持惠州出口加工区建设,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把惠州港建设成为保税物流港,优化保税仓、出口监管仓作业流程,促进保税物流业务全面发展。
四、优化加工贸易企业风险担保制度。为缓解进出口生产企业资金周转面临的压力和困难,在综合评估企业的类别、资信、守法状况的基础上,缩小征收风险保证金的范围,扩大担保形式,允许企业采取符合海关法规的非现金形式的担保。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在海关备案手册时免交风险保证金;对缴纳风险保证金有困难的可由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向海关提供担保。
五、简化加工贸易企业外发加工审批手续。海关对企业外发加工业务可在合同备案环节一并接受纸质单证申请或网上电子数据申请,合同期内企业可一次申请、多次外发。
六、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在深圳海关关区内转型或搬迁,企业信用记录、管理类别维持不变。为转型企业解决好保税设备和料件的承接问题,一般情况下海关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建立跨关区的企业信用互认机制,方便企业转进或转出。
七、方便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内销业务。对企业无法正常履行外销合同,需将加工贸易的成品、半成品以及边角余料转为内销的,进一步完善内销监管模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内销归类、审价、审单、征税等工作效率,边角废料内销审批做到一个窗口、一次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缩短审核时限,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单证审核业务环节,审核工作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完善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公路口岸的“网上提前申报、口岸自动验放、事后集中报关”制度。公路口岸查验车辆一般应在当天(或当班次)完成。车载货物中部分存在违法嫌疑的,尽快按规定为非涉案车辆及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九、优化通关环境,增强口岸辐射功能。落实海关总署区域通关改革要求,将跨境快速通关项目与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项目进行组合,构建区域通关改革组合运行模式,实现便捷、安全的陆路跨关区快速通关,进一步推进区域通关改革“跨境快速通关”项目。
十、提高企业分类、稽查核查等工作水平。重点筛选、确定高风险企业和商品开展稽查,提高稽查工作的针对性;缩短稽查工作周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影响,提高稽查工作效率;鼓励企业积极申请AA类管理,及时通过海关验证稽查并享受便利通关待遇。在稽查处理过程中,综合评估企业违法的主观恶性、情节轻重等因素,做到宽严有度,引导企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防范和减少企业违法行为发生。
十一、依法高效处理违规案件。加大对案件性质的甄别力度,有效区分过失、故意和恶劣等具体情形,加快案件办理速度,对一般性、技术性违规案件,平均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对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溢余保税料件、擅自外发加工等问题,保税料件、货物未造成实质性脱离监管的,海关可从简、从快、从轻处理。
十二、强化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进一步加强外经贸、海关、口岸各部门之间,主管海关与口岸海关之间的联系配合,如货物在进出口环节出现海关认定不一的情况,由主管部门、主管海关进行认定,不影响货物的正常通关。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