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2009〕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是能源资源相对短缺的省份,尤其是一次能源极其短缺,火力发电用煤、石油、天然气需大量从外省购入,石油和电力供应问题已成为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节油节电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节油节电工作
当前要突出重点,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其他领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重点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一)加强汽车节油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武汉市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二是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扩大不同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差距的政策。把我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三是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鼓励发展拖挂、甩挂运输。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四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城市交通运输模式,加快建设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武汉市要加快发展地铁,提高综合运输效率。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武汉、宜昌、黄石、襄樊等有条件的城市要大力推广燃气和混合动力车。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二)推进锅炉(窑炉)节油技术改造。所有火电厂(包括新建电厂)燃煤锅炉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继续把关停燃油机组作为关停小火电的重点,减少燃油发电。在电网调度中,燃油机组不得作为基础负荷机组,只能作为系统备用调峰负荷机组。优化锅炉燃烧技术及燃料结构,推广应用洁净煤、优质生物型煤替代原煤和天然气高效清洁燃气锅炉技术,开发、生产高效节能锅炉,改造和取代低效燃煤工业链条炉与燃油锅炉。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省预算内投资和省财政资金,要加大对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
(三)强化电机系统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制订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更新改造和淘汰低效电动机及高耗电设备进度。二是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及高效风机、泵、压缩机、高效传动系列等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节能量予以奖励。三是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制定高效节能电机产品标准,加快完善电机及拖动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运行标准,推行按新能效标准生产通用设备类产品。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实现系统经济运行。
(四)抓好空调节电工作。一是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加强对实施空调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扩大实施能效标识的空调产品范围。认真落实国家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税政策,提高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份额。鼓励发展非电空调。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空调、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采用变频调速等先进节能技术,开展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二是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经批准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三是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和建筑围护结构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五)加强照明节电工作。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订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2009年底前,全省大中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大利用国家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力度,全省要在2008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00万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规模,确保在“十一五”期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万支以上。二是减少城市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城区道路、大型公共场所推广金属卤化物灯;采用LED灯改造大中城市交通信号灯系统;选择大城市建设照明节电改造示范工程;综合运用太阳能灯、LED灯及高效控制系统,改造城市景观照明和住宅小区公共照明系统。三是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
(六)加强办公节油节电工作。一是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构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引导用户购买节能型产品。二是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三是推动公务用车节油。完善机关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定编管理制度,控制公务车辆配置规模;优先选购节能、低耗、环保型车辆,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车辆;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各类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使用车辆。
二、加强节油节电监督管理
(一)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各市(州)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2009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石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电力自用率,减少石油、电力损耗。
(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鼓励利用余压余热发电。要严格按照以煤以水定电、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与发电出力相匹配的用电调控指标。
(三)认真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认真清理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研究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石油价格改革工作。
(四)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各类科技专项计划中,要把节油节电重大技术研发作为重点,大力开发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以及高效节电技术。加强节油节电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积极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终端用能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对产品能效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能效严重超标产品要责令企业收回。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在广大企业开展节油节电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开展节油节电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编印节油节电手册、指南等,向公众介绍、传授节油节电的方法和窍门。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节油节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全省节能目标,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油节电工作负总责,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认真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