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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宣传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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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12
【实施日期】 2009-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宣传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咨询工作将于1月10日正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厅负责广西地区的申请受理工作,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至2009年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 请协助做好有关宣传和推荐工作,争取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到国家留学基金的资助,出国学习深造,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 200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系统受理申请,请登陆http://apply.csc.edu.cn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有关事项并进行报名,根据要求请于3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厅教师培训中心(外语培训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具体项目情况请在网上查阅《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查询网站:www.csc.edu.cn进入《欢迎申报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
  有任何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沟通,联系电话:0771—5815402、5815408,传真:0771—5815409,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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