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南省建筑业发展与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建建〔2009〕1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南阳市房管局、许昌市房管局:
现将《2009年河南省建筑业发展与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并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本地区建筑业发展与管理工作。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2009年河南省建筑业发展与管理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建筑业发展与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筑业发展全局,紧紧抓住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推进建筑业增长方式的转变,着力实施建筑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健全建筑市场法规体系和基本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营造依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全行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建筑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主要目标
建筑业总产值完成3000亿元以上,增长25%;出省建筑劳务115万人,创经济收入105亿元;质量监督新开工工程监督覆盖率100%;受监工程质量主体结构合格率100%,竣工验收工程合格率100%;新开工工程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建筑市场工作机制和制度,营造依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行业发展政策研究与业务指导
1. 加强行业发展研究与分析。结合经济发展形势,密切关注发展趋势,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深入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分析行业发展态势,主动提出行业发展措施与建议,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支持建筑业发展,指导全省建筑业发展工作。
2. 强化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落实《关于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指导各地出台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搞好宏观指导和调控服务,做好100家骨干企业的跟踪服务,着重深化对100家骨干企业的支持政策,并落到实处,探索建筑业上市途径。
3. 做好行业发展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健全各级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加强各类人员的技术、管理、质量、安全等素质培养和注册工作,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建筑企业推介活动,扩大企业知名度。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充实、完善建筑工程、从业及执业人员数据库,健全网上报送系统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信息发布平台,逐步实现资源共享、资料网上传送、网上审批、网络监控等职能,提高政务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1. 引导企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深化改革,参照新的特级企业资质标准,指导企业资质就位。通过企业资质就位与考核,资源优化配置,调整建筑企业结构,优化建筑业行业结构。
2. 促进各类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大力发展冶炼、电力、公路、市政、水利水电、化工石油、机电安装、房屋建筑、矿山、通信、铁路等施工总承包企业,不断壮大专业承包企业,鼓励支持企业走一体化道路。引导和支持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专业承包方向发展。着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加快发展中介机构,促进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3. 大力发展优势专业和品牌企业。大力发展我省防腐、防水、古建筑等优势专业企业,积极发展装修装饰、钢结构、消防、建筑智能化、园林绿化、节能、环保等潜力较大的专业企业。继续引导具有建筑业传统优势地区向专业特色发展,形成专业化品牌,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4. 提升建筑企业竞争实力。实施大建筑业战略,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实施“集团化、多元化”经营战略,横向拓宽产业领域,纵向拉长产业链,建立并形成传统与新兴、高端与低端、主营与兼营多业并举、共同发展的大建筑产业新格局。
5. 大力开拓省外及国际市场。整合出省施工企业资源,以对外工程承包带动劳务输出。巩固传统占有市场,重点开发云、贵、川等西南地区市场。引导、支持有条件地建筑业企业广泛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6. 大力发展建筑劳务经济。加强劳务基地建设,新增劳务基地1—2个。组织建筑劳务基地与大企业及劳务企业对接。开展建筑劳务省际交流,促进我省建筑劳务与发展省(市)的合作。四是大力培育建筑劳务企业,打造具有品牌效应的建筑劳务企业。加强人员培训,做好信息服务。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 强化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扩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覆盖面,消除质量安全监管“盲区”。加强重点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管,探索村镇工程建设监管办法,实施科学合理的闭合式监管,强化建筑节能监督,促进建筑工程节能降耗。深入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
2. 加大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执法力度。要坚持“掌握动态,服务指导,监督执法,提高质量”的基本工作原则,实行差别化管理,及时掌握各地监督管理情况以及参建各方主体行为、实物质量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检查执法工作,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
3. 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加大对全省检测机构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在省辖市区范围内注册的检测机构从事主体结构的持证人员进行现场操作考核,规范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行为,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水平。
4. 认真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管理工作。及时、公正、客观地做好质量安全投诉的受处理工作,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5. 积极创建精品工程。把创优与强化管理相结合,把创优与过程精品相结合,把创优与优质服务相结合,把创优作为提高行业素质,提升我省建筑业品质的一个总抓手,调动建筑工程各方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程质量水平,逐步营造自觉执行强制性标准、应用四新技术、安全文明的工程建设环境,逐步缩小地区与地区、城区与县区、企业与企业、项目与项目之间的差距,不断带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提升。
6. 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控制指标,切实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各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继续强化已经建立的生产形势分析制度、联络员制度,预警制度、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制度、重大事故约谈制度及定期通报制度,加强沟通与协调,采用质量观摩、研讨、公开评比等形式,奖优罚劣,全面提升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质量安全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继续加大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责任目标考核。
7. 加强安全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力争年内出台《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 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按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由整顿向规范转变的要求,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加大调研力度,总结推广基层管理先进经验,改进和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的制度和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建筑市场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管,通过推行星级化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取费问题。主动研究公共资源整合高效利用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机结合,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依法监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模式等问题,提出政策意见。
2. 强化招标过程监管。扩大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盲区。规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环节,严格投标人资格预审监督,防止利用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重点加强标前招标文件备案和标后招标情况备案的管理,关注影响招标结果的关键环节,着重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招标资格审定、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建立规范的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模式,严格备案文件的审查,及时纠正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备案管理,对于不依法进行备案的招标单位要一律计入不良记录。结合两个《标准文件》,完善修订评定标办法,加快推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逐步推行计算机评标、网上远程评标;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专家评标公正度评价工作,建立评标专家诚信档案。
3. 加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针对建筑市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执法大检查。一是加强标后履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合同签订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位等情况。二是开展业主建设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国有项目业主不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和规避招标、假招标以及合同欺诈行为。三是严肃查处串标陪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四是开展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
4. 稳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研究解决工程担保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好工程担保机构备案和管理,规范工程担保机构行为。
5. 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规范各类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企业行为监管。严格工程建设中法定建设程序,充分利用施工许可手段,加强工程建设监管,探索利用网络手段强化施工许可管理。加强合同备案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转包、靠挂行为。对招标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建立合同履约档案。利用近几年清欠工作形成的合同纠纷调解经验,建立工程合同争议的行业调解机制,充分利用专业人才密集的优势、行业自律的约束力,以最经济、最快捷的途径解决工程合同争议。加强对装饰市场的监管。做好绿色装饰材料的认证和推介工作,推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工作,严把装修装饰材料准入关。加大对各类执业人员在岗行为的监督检查,实时取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执业人员执法资格。
6. 加快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并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施工许可证制度的监管。深入贯彻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办法,完善信用信息录入工作体系,建立信息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专业部门、各省辖市即时录入监管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充实完善数据库,定期通报信用体系运行情况。合理使用信用信息,通过资质管理、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表彰评优等环节,实现联动监管,实现奖优罚劣,全面实施信用公示、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和考核。
7. 继续做好清欠工作。重点落实长效机制,配合信访、劳动部门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
(五)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引导建筑业特级、一级企业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企业技术升级,争创国家和省科技应用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制定企业技术标准,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依靠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开展对建筑业企业技术进步发展基金的使用监管检查,督促企业合理使用企业技术进步发展基金。
(六)加强建筑行业协会、学会的指导
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导他们深入市场调研,完善行业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持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