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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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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1-12
【实施日期】 2009-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区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市区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保护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集中开展打击无证客运“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南通市出租汽车行业应对突发性事件维护稳定应急预案》和构建“和谐南通、平安交通”的工作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厉打击无证营运“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有力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打击无证客运“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非法营运“黑车”明显减少、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具体任务如下:
  (一)打击非法营运的轿车、面包车、客货两用车及其他机动车辆;
  (二)打击驻点营运的违规异地出租汽车、旅游包车;
  (三)打击非法从事营运的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残疾车;
  (四)打击有组织的“黑车”等非法营运团伙。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旅游局、监察局、法制办、信访局、南通工商局、市残联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由市公安、交通、城管、旅游、南通工商局等部门派员参加,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局运政稽查支队。
  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无证客运“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无证营运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市公安局负责协助打击无证营运“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依法查处假牌、套牌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打击道路运输市场黑恶势力,及时依法侦办、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抗法行为。市残联负责配合执法机关做好残疾车驾驶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动员其改变车型,不从事营运。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加整治行动,与市交通局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崇川、港闸区政府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配合执法机关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本市的三小车辆,动员其返乡,两次教育不改的,收缴车辆,扭送返乡。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黑车”的危害性,引导他们自觉抵制“黑车”;同时,公布对“黑车”处罚的各项法律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发动全社会积极举报“黑车”,遏制非法营运“黑车”的生存空间。
  (二)精心策划,讲究方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考虑各种细节和因素,做到精心策划,认真准备,分步实施,讲究方法,积极疏导和化解矛盾。对内容详实、证据充分的举报,可给与奖励。投诉举报统一由96520负责受理。要设立“黑车曝光台”对非法营运进行曝光,对查处的车辆,要查处一辆,曝光一辆,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应组建由分管领导挂帅的专门工作班子,要确保有足够的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参与专项整治行动,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活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畅通信息,互相配合,要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时向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报告,要建立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四)依法行政,严肃纪律。整治工作中要严明执法纪律,严格依法行政,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要杜绝一切人情风、讲情风,依法打击“黑车”。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要通过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整治行动,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非法营运长效管理机制,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构建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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