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佳木斯市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佳木斯市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快我市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延伸天然气应用产业链,缓解成品油供需紧张的矛盾,降低汽车燃料成本,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佳木斯市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经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劳动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建设局、交通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市经委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市经委负责协调综合和通报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情况,承办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市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新建项目的审批、设计图纸审查、企业资质证书办理工作及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用地管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加气站建设和生产运营中特种设备、压缩天然气产品质量、计量、标准、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审查并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和运营中的安全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市依法履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程验收、办理消防行政许可证;负责办理车辆改装后变更车辆燃料种类、登记备案等。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站项目的环保审批和压缩天然气汽车的环保监测,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市交通局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的布局、人员培训和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运送气体车辆的管理,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手续,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市商务局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油加气站(不含纯加气站)建设初审及管理,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压缩天然气汽车驾驶员技能培训,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上岗凭证。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压缩天然气的销售价格,并进行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经批准运营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汽车改装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是:负责督办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事项,开展具体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掌握压缩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动态情况;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作好会务工作;在每次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
五、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附件:
佳木斯市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张丹虹 (副市长)
召 集 人:郝奎霖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
成 员:姜洪彬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姜庭洲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刘亚洲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玉山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于寿宏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佳建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军山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耿学松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福全 (市交通局副局长)
郭 源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 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桂兴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古铁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闫少华 (市物价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