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厅属单位组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从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河南省  
【发文字号】 豫交工〔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1-12
【实施日期】 2009-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厅属单位组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从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  豫交工〔2009〕2号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加强厅直属单位组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的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公司从业人员管理,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交公路发(2001)583号)和《河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公司从业管理暂行规定》(豫交工(2003)485号)的有关要求,省厅制定了《厅属单位组建高速公路建设公司从业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交通厅
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  厅属单位组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从业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厅属单位组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的管理,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交公路发(2001)583号)和《河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公司从业管理暂行规定》(豫交工(2003)485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厅属有关单位组建的从事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单位称为项目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相关厅直单位为项目公司的项目主管单位(以下称项目主管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由省交通厅直属单位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接受依法监督管理原则。项目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规范、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实施对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精简高效、科学设岗原则。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内设部门要精简高效,岗位设置要科学合理,岗位职责要明确,合理定员、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全方位展示我省高速公路形象。
  第六条 以岗选人、择优录用原则。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以岗选人,择优聘用,形成门类齐全、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的员工队伍。
  第七条 加强管理、文明服务原则。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设符合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需要的高素质队伍。

第三章 内设机构及主要人员管理

  第八条 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要以创建国家优质工程、按期完工为主要管理目标,以建设规模大小为依据,设立内设机构和配置人员。
  第九条 在建高速公路(含改扩建工程)项目按建设规模大小分为三类,即特大型、大型和一般项目。
  特大型项目指建设里程在100公里(含100公里)以上或投资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大型项目指建设里程在50-100公里(含50公里,不含100公里)或投资在25-50亿元(含25亿元,不含50亿元);一般项目指建设里程在50公里(不含50公里)以下或投资在25亿元(不含25亿元)以下的项目。独立特大桥项目按照上述建设投资规模分类。
  第十条 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应设置综合协调、计划合同、工程、财务、质量安全监督等主要职能管理部门,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环境协调及项目公司人事劳资、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计划合同部门:负责在建项目的实施计划控制、统计信息、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工程结算管理。
  工程部门:负责在建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设计变更、进度控制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在建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竣工决算管理。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各项技术指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管理人员的定员,按高速公路建设规模大小确定。特大型项目一般不超过40人;大型项目一般不超过35人;一般项目一般不超过30人。
  第十二条 人员任职条件应满足:
  (1)项目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公路建设管理经验,参与过1项以上高速公路或2项特大桥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不少于15年。项目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应由副处级及以上级别干部担任。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参与过1项以上高速公路或2项特大桥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不少于15年。
  (3)财务负责人应实行项目主管单位委派制度,派驻人员应具有会计专业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
  (4)工程、计划合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具备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工作10年以上从业资历;合同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交通部颁发的乙级以上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第十三条 项目公司班子成员及其中层正职干部一律不准聘任外单位人员担任,人员资历需满足第十二条的规定;人员任职期限应至高速公路竣工验收以后,项目竣工验收前原则上不准调动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工程管理类技术人员数量应不低于项目公司总人数的75%,工程管理类技术人员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从事过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中层正职(不含正职)以下职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人员担任。
  第十五条 项目公司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要经过项目主管单位批准,选聘工作要引入竞争机制,多层次、全方位选聘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限根据岗位需要确定,聘用人员档案资料需在项目主管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 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按企业待遇执行。
  第十七条 厅直单位对拟任项目班子成员研究审查后报厅人劳处,经厅工程管理处审查其从业简历和信誉评价,省纪委、监察厅驻交通厅纪检监察机构审查其廉洁自律情况没有异议后,方可正式上报任职建议(处级)或任职文件(科级),报厅人劳处批文或备案后方可正式任命。
  第十八条 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公司实行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组织协调项目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廉洁从业检查工作。项目公司班子成员实行岗前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中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由省纪委、监察厅驻交通厅纪检监察机构对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班子其他成员由项目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
  第十九条 项目主管单位要对项目公司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评估,同时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廉政评估和风险评估。廉政评估报告报省纪委、监察厅驻交通厅纪检监察机构备案,风险评估报告报厅工程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条 项目公司人员管理列为省交通厅每年组织开展的两次质量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按照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主要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豫交工(2008)48号)要求进行检查考核,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存在不廉洁行为现象的人员,项目主管单位应及时予以更换或辞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主管单位违反本办法任用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班子成员的,省交通厅对项目主管单位及其法人代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第二十二条 项目主管单位未履行人员报批、报备程序的,省交通厅对项目主管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在10个工作日内完善相关程序。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低于廉政评估报告、项目建设情况高于风险评估报告的,省交通厅对项目主管单位全省通报批评,对其领导班子成员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出现质量、安全或廉政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对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降职、撤职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境内其他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公司人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