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为切实做好技工院校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厅字(2008)148号)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将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社团在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作用,形成群策群防的合力。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学生的心理,开展经常性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认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各技工院校要本着对学生和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按照部、省文件要求,成立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对校园治安、消防设施、饮食卫生、实习场所、重点部位以及防火、防盗、用电等方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四、开展校际间互查。在各校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校校互查,具体安排如下:宁波技师学院与商业技师学院、第二高级技工学校与公运技工学校、慈溪技工学校与余姚技工学校、黄泰技工学校与奉化技工学校、宁海技工学校与象山技工学校开展互查。
请各校抓紧组织人员,认真做好自查和互查工作,并于1月8日前将自查和互查情况报市劳动保障局职技处,传真:87314584。市劳动保障局将于1月10前进行抽查。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