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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企[2009]1号
【发布日期】 2009-01-12
【实施日期】 2009-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18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针对本市实际,对快报的具体编报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编报范围
  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编报的范围是: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编报内容
  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分为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和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两类。两类快报均应填报统一的快报封面、企业主要指标表和补充指标表(快报封面和格式、编报说明及代码编制规定详见《通知》附件1、2、3)。
  三、编报要求
  (一)各编报单位应做好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范围的户数核对工作,确保编报范围的企业不重不漏,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对变化的户数情况逐户做出说明,便于口径衔接可比。
  (二)各编报单位应切实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快报数据汇总完毕后,要认真审核,确认数据无误后再上报。
  (三)基层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填报报表,确保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按汇总单位的时间节点要求,上报主管财政部门和集团控股公司。
  (四)各编报单位应认真做好汇编企业的报表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将分户数据库、汇总报表于次月8日前,通过市财政局电子邮件系统上报市财政局企业处。
  (五)做好分析报告的报送工作。企业报送快报数据的同时,应附分析说明。各编报单位要及时监测和分析汇总范围的企业经济运行情况、重大财务变动事项及区域经济运行态势。于次月1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企业处。
  四、其他
  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的软件参数,请到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网上办事区下载。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  附件: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财企[2008]41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及时监测与分析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完善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更好地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企业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了2009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以下简称企业财务快报)格式及填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包括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和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两类。两类快报填报使用统一的快报封面和主要指标表,同时填报补充指标表。快报格式、编报说明及代码编制规则详见附件1、2、3。
  二、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类快报继续分别编制、分别汇总和分别上报。其中,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按照财务和产权关系分别由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母公司或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编报企业财务快报的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
  (一)中央管理企业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将2008年已纳入企业财务快报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2009年企业财务关系新列入财政部门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纳入快报编报范围。
  (二)中央部门应将纳入财政部决算口径的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全部纳入企业财务快报范围。
  (三)地方财政部门应将本地区非国有企业纳入快报编报范围,特别应将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财务快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企[2003]398号)规定标准,规模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财务快报编报范围。地方财政部门应将财政支持政策与企业快报工作相结合,加快推进非国有企业快报扩大范围工作。
  三、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认真编制企业财务快报,不得编制和上报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
  四、切实提高企业财务快报数据上报的速度和质量,加强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各单位企业财务快报汇总数据应于次月9日前上报,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应于次月11日前上报。因关闭、破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引起快报上报口径发生变动时,应同时附报相关说明材料。
  五、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制。各单位应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实行专人负责制,加强业务培训工作,确保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顺利完成。六、请提前上报2009年本单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相关资料。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独立法人户数,财务快报工作负责人、经办人和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详见附件4。请各单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上述资料报财政部企业司。联系电话:68552408 68552807。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的软件参数,请到www.jiuqi.com.cn的参数下载区中下载。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质量,财政部将及时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财政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  附件:
  1.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
  2.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说明
  3.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代码编制规定
  4.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法人户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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