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落实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部门】
陕西省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建发[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1-12
【实施日期】 2009-01-12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落实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各城市建设管理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委、市政局、市容园林局),咸阳市公用事业总公司,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2009年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对今年省市政府签订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确定开工的9个污水处理厂和24个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的20个污水处理厂和22个垃圾处理场,要从规划选址、项目论证、处理工艺、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方面加强监管。积极采取BOT、T0T等经营模式,全力推进市、县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已建设施的运营监管,及时通过建设部“全国污水处理信息系统”报送设施运行情况,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凡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受到建设部通报批评的市县,我厅将在年终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时作为重要的测评依据,取消各项创先评优资格。要按照省厅陕建函(2008)297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月报制度,省厅将采取季度通报、不定期检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对不能按期完成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市县,将建议省政府通报批评。 二、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开展以“增绿、留水、洁净、畅通”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以治理占道经营、乱搭滥建、乱倒垃圾、乱停乱放、非法广告为突破口,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向县城和乡镇延伸,强化以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市背街小巷、城中村和过境铁路沿线、过境公路沿线、过境河流沿线的治理,力争通过整治,使城镇人居环境有明显的改善。 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服务性收费,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重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设置和建设工作,保持整洁卫生;重视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建设,改善环卫工人待遇。 三、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按照省政府实施城市大绿工程的总体部署,以建设优美城市、创造良好环境、营造绿色家园、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榆林、延安、铜川要努力创造条件,加大工作力度,力争突破园林城市空白状态。加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行“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因地制宜,选择适生树种,规划和建设绿色长廊、绿色林带、绿色版块。注重小水小绿建设,通过规划建绿、特色造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加强广场、街道、小区和居民聚集区的绿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活动。 四、加强城市管理 加强城建监察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做好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提高城市燃气、城市道桥和城市供水等市政公用行业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运行。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责任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