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江西省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花炮字〔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1-12
【实施日期】 2009-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34号)及《关于在全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机号[2008]28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定于一月中下旬即春节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2008年“12.12”永修会议情况。即: “三高”(高度重视、高压态势、高标执法)、“三突出”( 突出强化警示监管、突出强化分类监管、突出强化源头监管)、“九个落脚点”( 抓试点示范企业、抓进退去留企业的名单、抓许可延期的企业、抓打击非法、抓禁低钾、抓隐患排查治理、抓四个到位把关、抓两个骨干支撑、抓治超治改治违)落实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高风险时间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08]299号)、《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高风险时间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殊措施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08]306号)文件情况。
  二、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按照省、市联动督导的方式进行,省局将会同有关市局重点对宜春、萍乡开展督查,凡省局未到的其他地市由设区市局负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于2009年2月20日前上报省局。
  三、督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省局于2009年1月13日——2009年1月16日对宜春、萍乡两市进行重点督查。
  (一)1月13日至14日赴宜春市督查
  督查人员:郑乐宪  副巡视员
  殷建华  副处长
  李 丹  副主任科员
  (二)1月15日至16日赴萍乡市督查
  督查人员:郑乐宪  副巡视员
  余建国  副处长
  唐学军  主任科员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