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我市的职业教育有了较大发展,但总量不够,水平不高,培养规模不大,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在“十一五”期间,必须实现突破性发展。
一、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以服务为宗旨;必须坚持专业立校方法创新,创新办学模式,改革办学机制,整合教育资源,构建多形式、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产业为核心,以改善提高实训条件为中心,以特色专业建设为重点,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投入力度,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职业教育新体系,打造冀南金蓝领技能人才基地,创建环渤海职业教育名城。
(二)重点目标
——逐年提高中职在校生占高中段在校生的比例。到2010年,全市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达到4.3万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1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
——到2010年,县级职教中心办学规模与当地普通高中相当。市属工业学校、农业学校、财贸学校、技师学院、市职教中心、邢台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等6所学校的办学规模要达到4000人以上,并在全市起到骨干示范作用。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7%以上。
——2009—2010年,围绕我市煤化工、冶金机械装备制造、硅材料三大新兴产业和纺织服装、食品医药、新型建材三大特色产业加旅游构成的“6+1”产业新格局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依托国家、省两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每年重点建设2—3个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与技术服务、产品生产与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专业实训基地。依托高职院校,重点建设3个装备水平一流,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
——2009—2010年,全市重点办好1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1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争取有3所成为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有1所成为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09—2010年,每年培养6千名高技能人才,2万名中级技能劳动者,2万名初级技能劳动者。到2010年,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6%以上;高级工、中级工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和40%。实施“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每年力争培养10名“燕赵金牌技师”和20名市“邢襄金牌技师”。
——2009—2010年,每年完成农民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60万人次,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2万人次。
二、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措施
(三)做大做强市区中等职业教育
做大做强邢台市工业学校、邢台市农业学校、邢台市财贸学校、邢台市经贸学校、邢台市职教中心等五所学校,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将邢台市工业学校打造成以机电一体化专业为主的骨干示范学校,将邢台市农业学校打造成以生物工程技术专业为主的骨干示范学校,将邢台市财贸学校打造成以计算机技术专业为主的骨干示范学校,将邢台市经贸学校打造成以电子电工专业为主的骨干示范学校,将邢台市职教中心打造成以汽车维修专业为主的骨干示范学校,使五校分别达到在校生规模4000人以上,占地面积150-200亩以上,实训设备总值1000-2000万元以上。
做大做强邢台技师学院。加快邢台技师学院新校区的建设步伐,使其尽快发挥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功能作用。新校区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要以实训基地建设为重点,以装备制造专业为骨干,创建邢台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专业名校。
做大做强邢台工程职业技术学校。以企业所需的煤化工、能源深加工人才培养为主,创办邢台煤化工专业名校。要充分发挥企业办学的优势,加大投入、加快基础能力建设步伐,在办好中等职业教育的同时,抢抓机遇,创办冀中能源高职院校,进而创办冀中大学。
(四)整合县域职教资源
每个县(市、区)政府都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并使之达到省级重点以上职业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政府要因地制宜,统筹县域内教育资源,将高中段教育发展的增量全部用于职业教育的发展。要彻底改变县级职教中心实习实训场所建设及实训设备配备薄弱的现状。要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重点围绕县域内支柱产业和工业园区企业需求,广泛吸纳农村各类培训机构和园区内企业参与,将县级职教中心建成专业门类齐全、配套功能完备、优质资源共享,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现代化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远程教育网。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邢发(2000)17号、邢字(2000)19号文件精神,在县级职教中心增挂电大分校的牌子,一校两牌,资源共享。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乡(镇)成人学校建设,每个县(市、区)要力争有2所乡(镇)成人学校进入省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序列。各乡(镇)成人学校要按规定建立固定校舍、配齐专职教师、明确专职校长、保障专项经费,确保各乡(镇)成人学校有效的发挥好农民实用技术推广和培训作用。
(五)筹建邢台职教园区
在市区教育园区中新增规划700亩左右,在皇寺新区规划5000亩左右,打造两个职教园区。
市区职教园区位于市区西北部原规划的教育园区内,将市区急需扩大发展的邢台市工业学校、邢台市经贸学校、邢台市财贸学校、邢台市农业学校、邢台市职教中心等五所学校迁入园区内发展。在规划上,按照适应发展、基本满足需要的原则,实事求是、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需制宜的原则,科学规划、有效利用的原则,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协调一致的原则,实行园区整体统一规划、共享共建。在规划设计和建设上,按照高等院校标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园区内的五所学校之间既要有一致性、整体性,又要有差异,在风格上形成互补。在建设上,按照项目形式,分别包装,分别建设,建成一所搬迁一所;在后勤服务设施建设上,走社会化建设发展之路,园区内的配套设施按划拔方式供地,可以吸引社会和企业来投资建设,双方签订协议,投资者经营若干年后由政府收回,或约定地上资产的所有权归投资方,使用权归学校,并确保不改变教育用地性质;在后勤管理上,组建后勤服务集团;在运动场馆建设上,园区内的5所学校可统一规划一个高标准的体育馆,两个标准的操场。在资金筹集上,在立足自身发展的基础上,放开思路,多条腿走路,多渠道融资,采取资产置换、争取国债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吸纳社会资金等方式运作。在办学体制上,可以试行“校企联办”、“集团化办学”“股份制”、“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元化办学模式。
皇寺新区占地5000亩的职教园区建设,要按照“政府搭台,市场运作,校企结合,多元投资”的思路,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重点围绕我市6+1产业新格局和社会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吸纳邢台工程职业技术学校、邢台市艺术学校、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及“爱晚工程”、邢台技师学院的生产实习工厂工程等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参与,打造包含高、中、初多种办学层次和公办、民办、企业、行业等多种办学体制并存的职教“航母”。
为推动职教园区建设,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城管局、规划局、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公安局、桥西区人民政府、邢台县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职教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尽快研究制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调剂解决土地指标,2009年上半年实现实质性进展。
(六)组建区域职教集团
围绕我市“6+1”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国家级重点或省级重点学校为龙头,以特色骨干专业为纽带,以行业、企业为依托,联合有关职业院校,打造煤化工、冶金机械装备制造、硅材料、纺织服装、食品医药、新型建材、旅游等一批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的专业型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应坚持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集团不具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可以灵活多样。集团内部可建立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和统一的招生、专业咨询、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通过组建职教集团,加强城乡、县域、行业、企业、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
(七)搭建职教交流平台
依托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筹建“邢台职教超市”,打造我市最大职教窗口。该机构集职业教育发展动态、人才交流、用工信息、劳务输出、劳务洽谈、推荐就业等功能为一体。各县市也要设立相应机构,以此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向纵深发展。
三、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八)加强领导
——建立职教联席会制度。各级政府要树立“抓经济必须抓职教,抓职教就是抓经济”的理念,切实提高对职业教育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作为“一把手”工程,市、县(市、区)长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健全“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县两级都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实际困难,确保本区域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职教联席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教育、劳动保障、财政、人事、工商、税务、规划、农业、科技、国土、编办、扶贫等部门参加。
——建立有效考核机制。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作为对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年度“教育先进县(市、区)”的重要条件,并作为政府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年度通报制度,接受人大、政协及全社会的监督。
(九)政策保障
——对职业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部门优先规划,土地部门优先提供土地,并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经批准建立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或减半征收征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河道管理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后报市政府审核。基本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后,当地环保部门应及时予以核准,并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免征基本建设项目排污费。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学校经批准征用的,用于建设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的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院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职业院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职业院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大职业学校收费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确定校内不同专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提出申请并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职业院校专项经费和所收学费全额用于学校发展,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
——职业院校水、电、暖等正常运转费用标准按国家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
(十)投入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民人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市、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不能低于本地普通高中的经费标准。
——各县(市、区)政府都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并按20万人口以下的县每年设职教专款50万元,20万人口以上的县每年设职教专款100万元的标准,列入各县(市、区)的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
——市、县(市、区)政府要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将30%用于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其中,市本级的30%近5年内主要用于职教园区建设。
——县(市、区)政府应按照辖区总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费用,统筹用于乡镇成人学校(社区教育中心)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企业、行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统筹力度。《邢台市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正在拟定,出台后要按照标准征收到位,合理使用。
——鼓励各职业院校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实行“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私人办学”等多元化办学模式。允许部分职业院校在不改变公办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的前提下,按民办机制运行。
鼓励企业家、实业家和开明人士捐资助教。对于所捐建的项目,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根据捐助人的意愿命名和使用。
——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集聚职业教育发展资金。职业院校通过资产置换聚集的资金,要全部用于新校区的建设和发展,各相关职能部门免收一切市本级收取的行政性费用。
——加大“阳光工程”培训投入力度,逐步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标准。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在安排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有一部分用于各类培训机构建设;要重点扶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国家助学金制度,确保国家、省助学资金落实到位。市县两级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十一)师资保障
——各职业院校要积极安排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同时,还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教师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市本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并安排相应的培训经费。
——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到2010年,重点培养10名省级、50名市级职业教育“名师”;50名省级、100名市级“专业带头人”;400名省级、800名市级“双师型”骨干教师。力争使60%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具有三级(高级工)以上、实习指导教师二级(技师)以上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新增教师学历达到本科(含)以上。
——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多渠道从社会上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聘请在职、离职、待岗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充实到职业学校教学一线,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学任务。
——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鼓励并帮助教师利用假期到企业进行实践和见习。专业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资格评聘办法,实行分类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以晋升教授级高级讲师。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申请评定第二专业技术资格。职业院校聘任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可享受所聘岗位相关待遇。
——各职业院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各职业院校的校长由市委、市政府选派富有开拓、创新意识的人员担任,并负责全校的工作。副校长及教职员工实行聘任制,建立健全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人事制度;实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十二)就业准入保障
——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招录职工首先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也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对于违反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在土地征用、收费融资、税费减免、师资配备、实训场所建设等方面,享有同国办职业学校同等待遇。在招生就业、办学水平评估、表彰奖励、职业技能鉴定和中职在校生助学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教师在工(教)龄计算、职称评定、社会保障、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教师同等对待。要强化激励措施,营造良好环境,有效聚集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在整体推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上,力争“十一五”期间,建成2所省级重点、1所国家级重点民办示范性职业院校。
(十四)营造职教发展的社会氛围
——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对各行业技术领域内具有高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工人”和“首席技师”,对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全市每年定期表彰、奖励一批各行业和职业领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技能水平的拔尖高技能人才。
——通过定期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使各类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双师型”教师脱颖而出,引领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全市每2年分别举行一次学生和教师技能竞赛。通过竞赛选拔出10名“十佳‘双师型’教师”,50名“职业技能操作能手”。对获奖人员政府要给予名誉和物质奖励。建立职业教育先进和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以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定期对有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定期对发展职业教育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团体及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作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为职业院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职业院校的扶持和服务力度,减少对职业院校的检查和摊派,要对职业院校高看一眼、厚爱一层;未经邢台市职业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和同意,任何职能部门不准对职业院校检查和罚款。
——各新闻媒体要在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逐步转变企业在用工和选择人才时重学历轻技能的观念,提高全社会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努力营造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将每年4月确定为职业教育宣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