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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其他机构  贵州省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7号
【发布日期】 2009-01-13
【实施日期】 2009-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在筑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8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对2008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和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分别汇总2008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近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国家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传等方面,对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从2008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分别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总结评估的组织安排
  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汇总编写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在筑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为四个编写组,各组参加部门(单位)负责编写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组牵头部门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类别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分组情况如下:
  (一)自然灾害组。请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参加。
  (二)事故灾难组。请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贵阳供电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城管局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组。请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绿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组。请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信访局、市外事办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汇总编写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在筑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安排业务骨干负责编写总结评估报告,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做好各类基础数据统计汇总和材料分析综合工作。各项数据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与图片相结合、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内容充实、层次清晰。
  (三)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在筑各有关单位和企业于1月20日前将经过负责同志审定的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办,同时抄送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请各编写组参加部门(单位)于1月18日前将经过负责同志审定的总结评估报告送所在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于1月20日前将本类别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办。评估报告涉密内容通过机要系统传送。
  (四)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编写组和各部门编写组参加部门(单位)明确1名总结评估联络人员,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1月14日前传真报市政府应急办及牵头部门。
  四、联系方式
  (一)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王家义,电话:7989003、7989008,手机:13984858687,传真:7989002,电子信箱:21cngy@sina.com。
  (二)市民政局。民政局救灾救济处朱子伟,电话:5832747,手机:13595100934,传真:5832748。
  (三)市安监局。局应急办李秀芹,电话:7989147,手机:13985513239,传真:7989146。
  (四)市卫生局。局应急办赵新春,电话:7987191,手机:13608502618,传真:7988595。
  (五)市公安局。局指挥中心罗鹏,电话:6797048,手机:13985119678,传真:6797053。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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