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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09年“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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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天津市  
【发文字号】 津劳社办发〔2009〕9号
【发布日期】 2009-01-13
【实施日期】 2009-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09年“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
  为进一步推动“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2009年“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

天津市2009年“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工作方案

  几年来,在部里的组织领导下,每年春节前后都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活动。但今年与往年的情况和特点不同,由于受经济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加工制造、外向型出口贸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订单减少、利润下降;减产、减薪、减员,甚至面临停产、破产、倒闭,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将面临严重的就业困境。在这特定的形势下,为农民工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6号)要求,决定于2009年春节前后,在全市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为确保系列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对进城务工求职的农民工加强就业服务,健全完善“培训-就业-帮扶”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有序流动,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合理转移和统筹城乡就业,切实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服务对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重点是其中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和被征地的失地农民。
  工作目标:一是新失去工作岗位后仍留在城市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二是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享受政策补贴的职业培训;三是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当地企业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实现转移就业。
  工作内容、任务:
  1.开展“技能帮我找工作”活动。组织新失去工作的流动农民工就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帮助一批农民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2.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针对包括进城务工妇女、青年在内的各类农民工的特点,组织一批合适的岗位信息,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就业信息下乡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3.开展“就业信息对接”活动。与外省市主要输出地间建立就业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方便农民工求职务工。
  4.开展“帮您维护劳动权益”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劳动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咨询指导,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措施,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查处力度,打击一批非法用工单位和“黑职介”。
  5.开展“诚信服务”活动。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作为“放心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并广泛宣传,引导农民工到守法、诚信的职业中介机构求职。
  6.开展“以工代赈”活动。将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其中的被征地农民,组织到当地的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中,明确岗位的基本性质,落实相关岗位补贴经费。
  7.开展“组织起来转移就业”活动。根据用工需求信息,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重点强化有组织的就地就近就业工作,帮助农村劳动者实现就地转移就业。
  各区县“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区县地域特点有选择性的开展系列活动。
  三、组织领导
  市劳动保障局成立“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系列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组长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于茂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就业处处长赵政、职业技能培训处处长张瑞林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处,负责系列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也应当成立相应的“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各区县劳动保障局系列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制定本区县系列活动总体工作方案,系列活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区县实际,选择确定本区县开展的具体活动内容,同时可以创设新的活动,并制定系列活动不同时期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其中各个具体活动的实施时间、进度安排、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机制。
  四、方法步骤
  “春风行动系列活动”自2009年1月19日开始启动,至3月20日结束,为期60天,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月19日-2月16日):
  重点做好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制定,推荐放心职介中介机构,印制《春风卡》,做好农民工工资集中清欠工作。
  1.制定活动方案。根据市里的方案要求,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召开区劳动保障局相关部门人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2009年“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工作方案,对2009年“春风行动系列活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
  2.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与《劳动合同法》,为“两法”的贯彻实施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使农民工普遍接受一次“两法”知识教育。
  3.推荐放心职介服务机构。加强对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指导民办职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开展优质服务;在春节前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009年2月10日前,推荐一至两个服务规范、无违规行为、诚实守信、群众较满意的职介机构,引导农民工到合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并及时将放心职介服务机构名单于2009年2月1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免费印制并发放一批“春风卡”等政策宣传材料。公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放心职介服务机构”名单、求职指导和维权注意事项、举报电话等,方便农民工求职就业。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放心职介服务机构、车站、广场等地免费向进城务工人员广泛散发。
  5.开展农民工工资集中清欠工作。加大监察力度,配合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积极主动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加大工资清欠力度,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
  (二)第二阶段(2月17日-3月16日):
  重点做好农民工的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1.强化服务意识,开展免费服务。由区县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共同组织统一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基层组织、服务机构,提前收集适合的就业岗位信息,建立全市范围的沟通平台,通过信息发布、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送岗下乡等方式,集中帮助一批进城务工妇女、青年等各类农民工实现转移就业。
  2.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有一技之长的技能人才。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补贴的效应,依托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市场需求,做好培训前用工需求调查和人员求职意向分析摸底工作,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3.积极开展劳务对接活动。在系列活动期间积极与外省市和用人单位沟通对接,认真筹备“春季企业用工招聘会”,促进城镇各类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鼓励引导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切实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各类求职人员搭建就业平台,开展劳务对接。“春季企业用工招聘会”暂定于3月上旬召开。
  4.开展清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活动。联合会同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坚决取缔未取得职业介绍行政许可,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职业信息的行为,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行为,为各类务工人员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第三阶段(2月25日-3月10日):
  重点做好系列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成立“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分三路分赴各区县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系列活动领导机构人员落实、工作方案的制定及工作的实施等情况。
  (四)第四阶段(3月11日-20日):
  重点做好系列活动的总结工作。   “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结束后,对开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统计分析。并将工作总结、系列活动的统计报表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市“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活动要求
  各区县要在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日常工作的同时,将因失去工作流动的农民工,特别是其中的被征地失地农民,纳入重点服务对象范围,组织开展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专项活动。春节前,重点做好新失去工作流动农民工的职业介绍服务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摸查工作,为节后提供服务做好准备。春节后,要普遍免费发放“春风卡”,介绍当地用工需求形势、进城务工基本常识、维权注意事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合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联系方式等,帮助农民工求职;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要建立与劳务输出地之间的就业信息资源沟通机制,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要通过当地企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吸纳等方式,帮助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联系人:樊兆彬 ;联系电话:23306559(代)

  附件:2009年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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