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文字号】
昌市政办发〔2009〕7号
【发布日期】 2009-01-13
【实施日期】 2009-01-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消防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本次《消防法》的修订,是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消防法》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贯彻实施工作作为“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执法为民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科学化、法治化进程。 二、加强培训学习,全面掌握《消防法》各项规定。《消防法》对消防工作作了全面规范,在消防工作基本原则、消防工作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应急救援工作、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设、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法律责任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等方面做了重大改革。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将《消防法》纳入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重点做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领导以及消防执法人员的学习,并组织全体消防官兵、公安派出所民警认真学习,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全体消防官兵尽快熟悉和掌握《消防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做到正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法、带头守法。 三、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和公民的消防法制意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宣传普及《消防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寓教于乐、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推动《消防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不断提高社会和公民的消防法治意识。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的意义、主要内容,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正确运用、自觉遵守、依法参与消防安全活动,依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消防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严格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消防法》的学习培训,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消防执法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行政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认真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要建立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将《消防法》宣传贯彻纳入公安部门职业培训中心授课内容,强化对派出所民警的宣传贯彻学习。 五、大力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从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防执法监督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消防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的支持和监督,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努力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 六、狠抓消防组织建设,切实做好各项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消防法》新要求,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执勤训练,不断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提高科学施救的指挥决策水平,提高战勤保障能力。要大力推动以公安消防部门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要进一步加强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全面增强城乡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七、加快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完善消防法律体系。各单位、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消防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消防立法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消防法律体系。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审查是否符合《消防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要尽快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