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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山西省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9]14号
【发布日期】 2009-01-13
【实施日期】 2009-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省交通厅组织制订了《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制订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行管部门及业主监管、施工企业负责、监理单位监督、参建各方齐抓共管”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整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发展,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大建设、大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一)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   长:段建国  省交通厅厅长
  常务副组长:张 润  省交通厅副厅长
  副 组 长:王建生  太原市副市长
  郝月生  大同市副市长
  王旭明  阳泉市副市长
  尚宪芳  长治市副市长
  赵学梅  晋城市副市长
  李 发  朔州市副市长
  杨晋生  忻州市副市长
  丁雪峰  吕梁市副市长
  马彦平  晋中市副市长
  成洪才  临汾市副市长
  柴林山  运城市副市长
  郜玉兰  省交通厅总工程师
  戴 飞  省公路局局长
  董新品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
  牛世骏  省地方海事局局长
  常二栋  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成   员:张建刚  太原市交通局局长
  许 栋  大同市交通局局长
  李书田  阳泉市交通局局长
  李明芳  长治市交通局局长
  贾承建  晋城市交通局局长
  石 爱  朔州市交通局局长
  顾占斌  忻州市交通局局长
  贾永岩  吕梁市交通局局长
  李彦平  晋中市交通局局长
  华志刚  临汾市交通局局长
  王健康  运城市交通局局长
  蒋 品  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处处长
  杨吉平  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处处长
  刘清平  省交通厅重点办综合处处长
  李俊生  省交通厅农村路网处处长
  惠高峰  省公路局副局长
  王联明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李新杰  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二)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了解全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主   任:常二栋  (兼)
  副 主 任:李新杰  (兼)
  贾秀荣  太原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尚学  大同市交通局总工
  赵发明  阳泉市交通局副局长
  郜俊光  长治市交通局副局长
  陶德恩  晋城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三雄  朔州市交通局总工
  李 钰  忻州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建峰  吕梁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根喜  晋中市交通局副局长
  令狐文选 临汾市交通局总工
  毋智民  运城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 翼  省交通厅运管处副处长
  丁吉喜  省交通厅公路处副调研员
  赵玉生  省公路局建设处处长
  马东强  省高管局养路处处长
  穆俊有  省地方海事局局长助理
  杨绍波  省交通厅重点办建设管理处处长
  李俊生  省交通厅农村路网处处长
  成   员:赵卫东  太原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张 涛  大同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王小靖  阳泉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王维斌  长治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张小果  晋城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雷志军  朔州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张政杰  忻州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孙 涛  吕梁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朱 飚  晋中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贺文喜  临汾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姚旭东  运城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常卫平  省交通厅运管处
  杨志存  省公路局建设处工程师
  杨 丽  省高管局养路处副处长
  贾晓峰  省交通厅重点办副处级督查员
  毛世伟  省地方海事局规划建设处处长
  陶云川  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监理科科长
  各市、县政府要成立农村公路及水运设施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交通厅重点办要分别成立国省干线公路建养施工、高速公路养护改造施工、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由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组织监管人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业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施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企业内影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的隐患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领取了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考核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各类证件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新工人和转岗工人是否按要求做到了先教育再上岗。
  3.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点路段、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重大安全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机构及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是否按要求建立;是否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是否按时主持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问题。
  6.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工作机构;是否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工程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在开工前是否报驻地监理办公室批准并落实到位,是否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施工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是否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费用计取和使用。
  7.施工企业的现场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是否相对分开,是否避开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陡坡、沟谷及山洪排泄区域,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爆破、易燃等危险用品是否定人、定岗、定责任,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易发生火灾的施工部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8.是否针对桥梁施工、隧道施工、高填深挖施工、水上施工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主要是桥梁施工防支架垮塌、防高空坠落、防基础塌陷、防吊装设备失稳等;隧道施工防坍塌、防涌水突泥、防瓦斯爆炸、防有害气体、防初期支护不及时等;高填深挖施工主要是防边坡坍塌、防高处坠落、防建材打击等;水上施工主要防基础塌陷、防落水、防洪汛等。
  9.是否针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的容易发生的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触电、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放炮等事故制订了防控方案,措施是否落实,安全技术操作程序是否有针对性;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是否经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是否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二)对地方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对辖区内影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的隐患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施工企业(业户)都列入了取缔名单,并实施了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施工企业(业户)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的施工企业(业户)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取缔、停产整顿的施工企业(业户)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行管部门及业主依法监管、施工企业全面负责、监理单位认真监督、参建各方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是否对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是否落实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依法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施工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及业主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省市县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要求做到对全行业、全领域、各级各类企业的全面覆盖。
  (一)施工企业自查自整
  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企业(业户)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条件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要清退出施工工地。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施工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农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省公路局所属的各公路分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建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所属各公司对高速公路改造及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各高速公路项目单位要对在建高速公路施工安全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无任何证照,非法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企业要列入清理取缔名单,并清退出施工现场。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施工企业,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责令停产整顿,整顿之后要复产的,须经项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对其他证照齐全、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列入正常施工企业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县级政府及各公路分局、高速公路管理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要将所管理项目的所有施工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上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上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市、县政府要将三类施工企业名单在本市、县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各市、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取缔名单进行非法施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并加强取缔后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符合规定的施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三)省、市、县政府及部门联动分类整治
  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11个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县进行检查时,吸收当地县级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省、市、县政府及部门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农村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省、市、县政府及部门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全面听取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的三类施工企业名单,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省、市、县政府及部门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施工企业及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市、县及部门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交通厅重点办、各市和县级政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区、本部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二)第二阶段: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全面自查自整,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3个月)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加,具体实施自查自整工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监管人员,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将排查出的三类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上报上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最后汇总上报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县级政府及项目管理单位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及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交通厅重点办、各市和县级政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委、省人民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省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个人头上。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对全行业、全领域的全面覆盖,不留空档。各检查组要认真检查、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
  各监管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对安全生产情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省、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推动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1-7032772、7031244;电子邮箱:madongyun@sohu.com。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检查组下基层检查之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和培训。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部门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企业摊派。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组的领导,及时掌握各检查工作组和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检查工作组和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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