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禁止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发改委、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58号)精神,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的信誉度,现就禁止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提出如下通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教育。民以食为天,食品企业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各食品生产企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性及其问题的严重性。各级各部门要利用通知、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食品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引导食品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二、强化诚信自律,形成长效机制。近几年来,在我国食品生产中相继出现了苏丹红、冠生园陈馅、三聚氰胺等事件,不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毁坏了行业声誉,同时失信企业也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给整个行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教训极其深刻。我市食品生产企业要牢记责任,认真吸取教训,以民为本,严格自律,决不生产危害人们健康的食品。自1月12日至1月底前,各食品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添加剂的使用。同时,要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网络、内部刊物等大力宣传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性,使广大职工自觉抵制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形成防范和制止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长效机制。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查督导。市经委设立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投诉举报电话:66605746。自即日起,市经委、市食品工业协会将联合检查、督查重点食品企业,制止和纠正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曝光,对阳奉阴违、整改不力者,将上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依法予以查处。
2009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