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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两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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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安委办字[2009]8号
【发布日期】 2009-01-13
【实施日期】 2009-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两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春节临近,为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开展“两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重点督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情况;各地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对元旦、春节和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情况;落实《关于切实做好省政府机构改革期间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明电[2009]1号)的情况。
  (二)各地直接监管行业的企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节前组织自查情况。烟花爆竹重点是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销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字[2008]238号)情况;批发企业是否按照许可核定的储存能力和经营品种范围储存、经营,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存放数量、经营规模及其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重点是生产储存装置的防冻保温,停产、半停产企业在停产、复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非煤矿山重点是开工的井工矿山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在用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情况。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由省煤炭局原副局长刘贵锋负责组织落实。
  (三)开展节日反“三违”工作情况。各地和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采取措施,消除从业人员节日易思想松懈、麻痹大意的行为,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各地和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天气条件,建立健全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完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快速反应情况;
  (五)节日值班情况。各地和企业节日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二、督查地区及督查人员
  (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督查组:
  长春市:金 华、刘汉杰、朴 宇
  吉林市:张沛霖、卜庆安、赵 方
  延边州:许 赫、石春平、朱鲁峰
  通化市:崔晓群、班耀纯、杜守成
  辽源市:丁喜忠、陈炳烈、于喜良
  (二)煤矿督查组:
  白山市:刘贵锋、王伟、纪向明
  三、督查时间
  本次督查时间为1月14日至20日,督查采取听取各市(州)工作情况汇报,抽查企业的方式进行。各组到所督查市(州)的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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