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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兰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  甘肃省兰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9】10号
【发布日期】 2009-01-13
【实施日期】 2009-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兰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等10部门制定的《兰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兰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卫生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非公经济局、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环节和使用渠道,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安排
  根据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等各项措施的有效结合,并认真抓好落实。通过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8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召开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
  (2)自查自纠,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对照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3)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卫监督发(2008)60号文件、专项整治公告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跟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一定奖励。
  (4)明查暗访,切实摸清相关情况。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各种方式,查明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违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反馈。市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超范围、超剂量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通报有关部门。
  (5)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针对性抽检。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食品类别和品种。各部门抽检计划要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备案。
  (6)总结整治经验,研究监督措施。各部门要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分析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完善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9日至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得到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开展突击检查。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发现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加强源头管理。各部门要积极追溯违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违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违法食品添加物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快速溯源机制。各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违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认真执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其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本次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农牧部门: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违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等突出问题;对种植业领域,要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要继续开展对农资产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质监部门: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当地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制定抽查计划,把整治清单中所列的安全项目和食品作为抽查的主要对象,扩大抽查的覆盖面。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履行使用添加物质备案手续等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冻、鲜类食品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在流通环节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卫生、食品药品部门: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企业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通报有关部门。
  商务部门:负责在畜禽定点屠宰过程中对屠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促进畜禽屠宰业健康发展。同时,全面整治并查处酒类商品,尤其是在散装酒中勾兑非食用酒精、甲醇、水及其它对人体有害的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规范酒类流通市场。 
  经委、非公部门:督促企业从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行规行约,适时召开市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公安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维护执法现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
  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由市卫生局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办公室的职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负责专项整治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依托省、市两级应急专家库专家,为整治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
  各县区政府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成立或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牵头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予以责任追究。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以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对移送的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企业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的13日和28日向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定期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在2009年1月13日和3月13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小结;在2009年4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材料。各县区、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市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8478567)。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春节前后,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2009年4月上旬,市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

  附件:

兰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组 长:杨志武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  副组长:周丽宁 市政府副市长
  成 员:余海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
  王俊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主任
  薛开华 市卫生局局长
  杨正岱 市经委副主任
  王应德 市公安局副局长
  徐守刚 市农牧局副局长
  成贵喜 市商务局副局长
  谢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  张兴君 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副局长
  巩田龙 市监察局副局长
  杜兴中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杨宪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  韦 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谢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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