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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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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粮行〔2009〕12号
【发布日期】 2009-01-13
【实施日期】 2009-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粮食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改办发明电[2008]1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粮食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粮食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要求迅速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专项整治方案。
  二、各级粮食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粮库、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出租场所、学校、以及其他人群聚集场所的消防工作。要抽调专门人员全面摸清、逐一排查,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和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留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三、请各设区的市粮食局、局属各单位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步骤的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结束后3日内将本单位情况报省局行业管理处,整治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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