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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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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其他机构  江西省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发〔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1-13
【实施日期】 2009-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2009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会议,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监管,主动服务,提高项目安全审批和安全设施建设运行效率,继续保持“两杜绝一减少”,在保增长中促安全,在保安全中促发展。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目标是:在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基础上,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杜绝校园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力争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2008年的基础上有所减少。坚决遏制煤矿与非煤矿山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杜绝矿山瓦斯、水患事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持续下降,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交通事故同比大幅下降,农村道路、摩托车、客运车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建筑施工、工商企业、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事故同比下降。
  一、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决定和工作意见,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认真学习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赣府发[2009]2号)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机制、监管机制、投入机制、教育培训机制、执法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等,对照要求逐项完善,夯实基础、切实提高安全水平。
  二、建立重大隐患治理责任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
  (一)深入排查重大隐患。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继续开展重大隐患的排查,把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放在突出位置。严格实行重大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重大隐患排查,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行业、本地区重大隐患排查,县级人民政府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重大隐患排查。
  (二)实行重大隐患挂牌治理。建立重大隐患台帐,组织重大隐患的整治。实行重大隐患挂牌治理制度,凡是确诊为重大事故隐患、短时间内又难以消除的,由县人民政府明确监管责任人和治理责任人,并上报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实现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三)实行重大隐患信息化管理。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销号情况的跟踪监督,并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销号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质询监督。
  (四)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以下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无证无照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的;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擅自建设尾矿库的;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坚决防范多发常发事故
  (一)狠抓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加强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及其桥梁、隧道、城市住房、污水处理、冶金、化工、水利、建材等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重点整治深基坑开挖、孔桩人工开控、高陡边坡支护、高大模板工程、长大隧道施工、大型起重设备装卸等安全隐患,防范坍塌、坠落、中毒窒息等事故灾害。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等单位明确安全职责,加强工程现场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督查,强化监管,明确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依法对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二)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加大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完成所有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加强采煤方法和支护方法改革力度。加强对改扩建矿井的监督和指导。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按照“系统可靠、装备先进、管理到位、素质提高”的总体要求,全面提升矿井安全水平。
  (三)狠抓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防治。以防溃坝、防窒息、防水灾、防火灾、防地压、防坠罐、防泥石流为重点,切实加强非煤矿山重大矿井事故灾害的整治。全市危库、险库隐患的整治工作,必须在今年5月汛期来临前全面完成。加强尾矿库整治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旧患未除,又增新隐患。实施矿山开拓系统改造工程。全市采用小竖井开拓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萤石矿山,以及超深中段采用斜井开拓的金属矿山,要在年内全面完成小竖井改斜井、超深斜井改竖井的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实施矿山通风系统优化改造工程,完善通风设施,强化局部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有效。全面开展排土场、废石堆安全状况调查,整治排土场、废石堆安全隐患,防范泥石流等重特大事故灾害。以安全整治为抓手,继续推进重点矿区的资源整合工作,取缔矿中矿,规范矿区采选秩序,统一采选,集中排废。
  (四)狠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排查、辩识能力,组织各个行业领域,从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出发,全方位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安全设施、作业场所和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等进行排查、梳理,全面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台帐。新上化工企业,原则上要入工业园区,有条件的要规划建立化工园区。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打击力度。
  (五)狠抓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坚持把道路交通安全置于政府工作的重要地位来抓。重点抓住营运车辆和公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明确监管主体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和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功能作用,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分析研判会议,制定针对性的预防交通事故的措施。认真做好《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宣贯工作。深入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强化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辆、摩托车等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控。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农村县乡道路、农村短途客运等交通安全为重点,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打击农村地区非法客运、客运超员、车辆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交通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整治和监控重点水域,严禁非客运船只群体性使用。加强渡口管理,落实乡镇副科级领导渡口安全责任人和乡镇干部蹲渡制度。
  (六)狠抓火灾事故隐患整治。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加强集贸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治理,加大重大消防隐患整改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持实行“五个一律”。开展水泥建材、冶金行业专项整治,继续推进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旅游、电力、农机、学校安全、燃气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
  四、大力构筑安全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一)强化四级责任。落实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健全主要领导人定期研究、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建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基金。落实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职能部门的联动协调配合。落实社区乡镇的管理责任,完善基层网络,从财政政策上扶持基层监管网络建设。落实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二)严格责任追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三条基本要求,查清原因,追究责任,防范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从严追究非法采矿酿成的事故责任。凡是无证采矿、假探实采、责令停产期间擅自开采酿成的事故,由市政府会同各县政府组织事故调查,严格追究违规供应火工产品、生产用电的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严格追究相关监管部门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一律追究业主的刑事责任。
  五、转变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一)严格控制安全审查范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包括核准和备案项目),不随意扩大范围。符合市政府产业规划,进入工业园区的危险性较小的有色、冶金、稀土、建材等深加工建设项目,除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外,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安全论证、安全专篇的审查以及安全设施的验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范安全中介评估。严格加强对各矿山、有色冶金、建材、建筑、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评价评估、检验检测、培训认证管理,规范服务行为,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安全中介服务时效监督制度。
  (三)简化安全审批流程。建立主管部门内部联审机制,改革内审方式,实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分离,缩短项目安全审批时间。
  (四)转变安全监管方式。由被动执法向主动服务转变,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管理与服务并重,对轻微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慎用财产罚和能力罚。在重要时段,市、县政府原则上不再统一安排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停产检修。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企业,完成隐患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并经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后,可以恢复生产。
  六、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乡镇安全监管人员集中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健全培考分离制度,提高安全培训的实效。突出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继续开展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圩镇、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培育全民安全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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