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税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国税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市国税局2009年1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决策,迅速有效地降低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市场、调整结构,全面发挥税收在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方面的职能调控作用,根据省国税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苏国税发(2008)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转型新政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
1.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加强修订后增值税条例的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的有利发展机遇,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认真做好2009年新政策实施的各项准备,密切跟踪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和帮助解决转型政策在实施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增值税转型在我市顺利推进。
2.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大力宣传新企业所得税法、修订后增值税条例中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做好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至3%等新政策的实施。实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纳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由按月申报纳税改为按季申报,降低办税成本,减少税款对纳税人经营资金的占用,提高我市小企业竞争力,促进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国地税联合开展个体税收征管,公开定额税标准,落实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各项优惠政策。
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税总局国税发(2008)111号文件规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对2008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的税款,可以就25%与15%的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四季度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鼓励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税前扣除政策,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辅导企业用好工资税前扣除的政策;用好职工教育培训费用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在限、停产期间加大职工教育培训投入,稳定职工情绪,延缓和减少裁员;用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科技创新型重点项目跟踪辅导、加快落实。规范、统一对企业各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支持企业拓宽市场销售渠道。
5.贯彻国家出口退税优惠政策,保就业促发展。针对我市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比重大的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提高纺织品、服装、鞋帽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政策。对具备较大资产规模,吸纳劳动力较多,属于地方重点企业的,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管理办法,先退税后审核,进一步加快退税速度。
二、切实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6.落实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畅通与科技、地税、工商等部门沟通渠道,及时进行资质认定和信息交换。对已认定的软件企业,继续按财政部、国税总局财税(2008)1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苏财税(2008)16号文件要求,自获利年度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落实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7.落实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政策,积极落实财政部、国税总局财税(2008)156号文件要求,做好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调整,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促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在国家文件目录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尽量简化办税程序,兑现税收优惠政策。
8.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大力促进“三农”发展。对销售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减征、免征增值税,切实落实促进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等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扶持涉农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法支持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对经省、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村镇银行、农村银行、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比照金融企业提取相关准备金,帮助其提高抗风险能力。
9.落实各项惠民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加快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的税收减免审批,用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安置失业下岗人员。贯彻落实文化体制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落实科研机构改制政策,鼓励产学研相结合,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对企业的技术开发费按照50%加计税前扣除,对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落实市政府淮政发(2008)160号文件精神,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实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计利润率按总局规定的下限执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跨纳税年度取得的真实合法凭据,允许其在实际发生年度税前扣除,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
三、简化流程,提速增效,营造和谐的纳税环境
11.完善税收减免税审批制度,简化减免税审批程序。本着精简、高效、便利的原则,方便纳税人,减少报送资料,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确认,对纳税人须先取得有关资质认定,税务部门在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可进一步简化手续。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减免税的范围、适用税率或比例、减免税的历史数据等详细情况建立档案,纳入纳税人“一户式”管理,提高减免税后续管理的效能。
12.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确保退税资金及时到位。优化退税流程,简化申报资料,出口企业免于提供收汇核销单,凭电子数据申报退税,外贸企业不受申报期限制,随到随报。积极向省局争取退税指标,并坚持每月办理两次退税。扶持重点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B类企业认定范围,对B类企业简化审核、事后抽查。支持新办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经营规范、制度健全、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办出口企业,在新办到期(一年)之前办理退税。
13.简化、优化办税流程,全面推行“新办户一站式免填单服务”。积极拓展国地税联合办税业务,包括联合办证、纳税辅导、个体税收征管和联合审计,进一步降低办税成本。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对办理税种认定、发票领购、一般纳税人审批等涉税事务集中一次性受理,一站式免填单办结,杜绝纳税人多部门之间往返,重复报送资料的情况。积极推进网上办税、网上开票、自助办税等多种办税方式,从2009年起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从每月10日延长至15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建立纳税人电子档案系统,兼并办税环节和报表资料,简并普通发票票种,提高办税效率。
14.深化税收风险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对纳税人做到“无过错不打扰,无线索不检查”。规范税务人员下户管理行为,按照纳税人风险等级,采取差别化的税收管理措施,切实减少对低风险纳税人的干扰,优化对低风险纳税人的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15.完善落实各项税收服务制度措施,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围绕品牌建设,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认真落实纳税咨询、权益保护等十项服务举措,及时兑现纳税辅导、税收救济、行为规范、质量评议等八项服务承诺,进一步扩大“办税e站”、“税企交互”、“短信平台”服务品牌效能,优化“网上淮安国税”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国税服务热线的税企桥梁作用。
16.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应收尽收、应退尽退。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促进发展的关系,组织收入与财政需求的关系。加强对经济税收形势及趋势的分析预测,建立重大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密切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的经营变化及对税收的影响,努力实现国税收入在经济发展和全面落实税改政策基础上稳定增长。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扩内需促发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与税收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充分认清经济下行的严峻性,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从促进发展、拉动内需、减轻负担、简化程序、服务纳税人的角度,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和辅导。要牢固树立“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服务促进发展”的理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