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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从何时起算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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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50-01-08
【实施日期】 1950-0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从何时起算的解答

      

      

          判处徒刑者依犯罪之情节及犯人之品质得并科剥夺其政治权之全部或一部,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者,应在判决书内载明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期间,自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算,判处徒刑予以缓刑者,其剥夺政治权期间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又剥夺政治权可以单独判处,其期间,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犯人判处徒刑被监禁期间当然不能享受政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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