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制订了《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了全面落实省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各类学校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在对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各地、各校普遍建立完善的学校安全体系,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多发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学生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对学生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市、各高校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李东福 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王李金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俊明 太原市委常委、副市长
冀明德 大同市副市长
李体柱 阳泉市副市长
李国隆 长治市副市长
李章宏 晋城市副市长
王贵平 朔州市副市长
杨晋生 忻州市副市长
成锡锋 吕梁市副市长
畅志仁 晋中市副市长
谢碧玲 临汾市副市长
吴菊仙 运城市副市长
郭贵春 山西大学校长
马福昌 太原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
董常生 山西农业大学校长
郭 政 山西医科大学校长
武海顺 山西师范大学校长
原梅生 山西财经大学校长
张文栋 中北大学校长
郭勇义 太原科技大学校长
王庸晋 长治医学院院长
张俊龙 山西中医学院常务副院长
王守义 山西大同大学校长
王尚义 太原师范学院院长
李思殿 忻州师范学院院长
姚纪欢 运城学院院长
孙建中 晋中学院院长
李忠康 长治学院院长
吴俊清 太原工业学院院长
李全贵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
郝本廉 广电管理干部学院院长
阎保平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李 忱 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申长平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校长
闫肖卿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院长
霍世平 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院长
刘 勇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杜明汉 山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郭宗圣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牛白林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丁怀民 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牛三平 山西工商职业学院院长
王正仁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院长
宋兴航 山西兴华职业学院院长
李文锦 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轻工分院院长
朱 琦 山西省工业管理学校校长
王黎明 山西省工贸学校校长
李 瑞 山西省物流技术学校校长
郭建文 太原铁路机械学校校长
武有伽 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院长
王杏元 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成 员:马兆兴 太原市教育局局长
姜克昭 大同市教育局局长
元千子 朔州市教育局局长
赵润林 忻州市教育局局长
刘香泽 吕梁市教育局局长
鹿建平 晋中市教育局局长
赵平有 阳泉市教育局局长
范长喜 长治市教育局局长
潘满库 晋城市教育局局长
张俊荣 临汾市教育局局长
李晋杰 运城市教育局局长
杨 军 山西大学副校长
胡柏彦 太原理工大学副校长
赵春明 山西农业大学副校长
郑建伟 山西医科大学副校长
常乃军 山西师范大学副校长
薛文治 山西财经大学副书记
张惠选 中北大学副校长
董 峰 太原科技大学副校长
陈忠义 长治医学院副院长
李华荣 山西中医学院副院长
刘守国 山西大同大学副校长
齐利平 太原师范学院副院长
冯天仓 忻州师范学院副院长
梁晋才 运城学院副院长
杨高才 晋中学院副院长
仝晓慧 长治学院副院长
杨广耀 太原工业学院副书记
傅月晟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
王新堂 广电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
马向东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薛光武 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李晋平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副校长
梁荣生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副院长
宋 红 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副院长
梁国印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杨亚新 山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杨祥成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董伟广 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李长任 山西工商职业学院院长助理
王巨保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书记
原美荣 山西兴华职业学院院长助理
张庆生 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轻工分院副院长
张凌云 山西省工业管理学校副校长
路善平 山西省工贸学校书记
任有立 山西省物流技术学校副校长
安 林 太原铁路机械学校副校长
李丽生 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副院长
王英健 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助理
(二)领导组办公室
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乔建华 省教育厅学校后勤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刘富海 太原市教育局副书记
王希术 大同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向凡 朔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侯高晨 忻州市教育局副处级督学
康二平 吕梁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建国 晋中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文魁 阳泉市教育局纪检书记
李培敏 长治市教育局正处级督学
李勤才 晋城市教育局副书记
刘宝林 临汾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李玉锁 运城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建文 山西大学保卫处长
董 贵 太原理工大学保卫处长
梁京才 山西农业大学保卫处处长
郝喜元 山西医科大学保卫处处长
贾五星 山西师范大学保卫处处长
陈建斌 山西财经大学保卫处处长
原彦飞 中北大学保卫处处长
皇甫广寿 太原科技大学保卫处处长
李 强 长治医学院保卫处处长
杨王勤 山西中医学院保卫处处长
王家有 山西大同大学保卫处处长
张英杰 太原师范学院保卫处处长
郝先叶 忻州师范学院保卫处处长
王立稳 运城学院保卫处处长
郑俊卿 晋中学院保卫处处长
王潞生 长治学院保卫处处长
秦仙虎 太原工业学院保卫处处长
周崇信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主任
张 铂 广电管理干部学院保卫处处长
刘离生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处长
董建平 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处长
王 英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保卫处处长
张 烨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保卫处处长
耿宝新 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保卫处处长
郭之武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处长
薛志高 山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保卫科科长
王仁强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处长
耿安平 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处长
张满堂 山西工商职业学院保卫处处长
任占平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保卫科科长
张和青 山西兴华职业学院保卫处处长
吴俊友 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轻工分院保卫科长
王左祁 山西省工业管理学校保卫科科长
李国宏 山西省工贸学校保卫科科长
贾永伟 山西省物流技术学校保卫科科长
张慧杰 太原铁路机械学校保卫科科长
刘秋春 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保卫科科长
陈 钢 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处长
(三)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
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有关人员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省内外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市教育局分管学校安全的副局长、各高校分管学校安全的副校长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11个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和5个高校检查工作组(从各市、各高校抽调的人员实行交叉分组),对各市、各高校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由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级各类学校当前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学校检查的内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2.对学校消防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大对防火安全的检查力度,对设施不齐全的要尽快补上,对电线、电缆等设施陈旧老化的要及时更新,对学生公寓内的违章用电坚决取缔。要加强对校园内电网设施的改造,彻底消除隐患。要积极推广现代化防火技术手段,探索利用有效的技术手段监控电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处理电路上出现的火灾隐患和违章用电等问题。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学生宿舍建筑内的商业场所作为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高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若干意见》,下大力气抓好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3.对学校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及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完善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师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对学校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楼梯间挤压踩踏事故发生的问题。要经常组织对楼道、设施的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学生人数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对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学校附近有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是否已提醒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这类企业该停产的停产,该停业的停业。
6.对学校的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D级危房仍在使用,对于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河水危害的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7.对各项集体活动是否有安全保障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工作,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及其他大型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须事先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组织。对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结合本校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健身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展各种实践活动中,必须加强管理,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加强安全和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对于大型活动,必须遵守报批制度,编制安全工作预案。学校在组织外出活动时,严禁租用无证、无牌、车况差及非载人车辆,并严禁超载。
8.对饮用水源和厨房设备、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进行全面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学校后勤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食堂、水房、锅炉房、电工房等场所的管理。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检查,严把食品进货关,对变质、超期或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坚决杜绝进入学校食堂,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采取相应的措施,严防不法分子投毒破坏。近期还要特别注意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9.对学校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教育的组织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学校“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中小学校长、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10.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要排查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以及危房、游泳池、实验室、配电房、礼堂、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枪支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收缴。
11.对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年龄较小,防范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对这些学校加强管理和指导,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要实行严格的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精心选择和安排政治过硬、经验丰富、身心健康的教师,组织一支由分管领导带队,专职工作人员和教师组成的专门队伍,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划定时段,确定区域,有重点地展开周密巡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指导和必要的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安全。当前,要切实做好防止火灾、煤气中毒有关工作,积极预防各类流行传染病的发生。
12.对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
(二)对地方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对本地区、本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对所有学校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学校所有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进行跟踪,教育部门和学校能够整改的立即坚决整改,自身解决有困难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帮助解决,凡出现不达安全要求的情况,无论对学校影响有多大的,都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学校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工作格局;是否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是否对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和学校安全重大隐患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学校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学校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学校全面自查、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直属高校(中专)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自查自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学校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学校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有关学校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符合安全要求的学校,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学校安全。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直属高校(中专)全面排查整治;县级政府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全面排查整治
在学校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直属高校(中专)的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县级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内所有中小学的安全隐患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各市汇总后经分管副市长签字后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各直属高校(中专)要将本学校院系(含独立学院)及处室的安全隐患分类登记造册,并经保卫处长签字后报校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各校汇总后经分管副校长签字后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市、县政府,各直属高校(中专)要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在本市、本县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的11个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县进行抽查时,吸收当地县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5个高校检查工作组对直属高校(中专)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和高校检查工作组要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和高校检查工作组要在全面听取县级政府和高校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对所抽查学校安全情况详细列表登记;高校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学校安全情况详细列表登记,经有关专家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五、专项整治和检查的步骤
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市、县,各高校均要成立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工作。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自查本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所有中小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各直属高校(中专)要将本学校院、系(含独立学院)及处室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政府、各直属高校院系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检查工作组对各市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市、县政府对排查出来的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市、县及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市、县和学校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市、县,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委、省人民政府深入学校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省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各直属高校(中专)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本校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各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指导各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指导各直属高校(中专)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的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和高校检查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在本地区、本学校的整治检查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学校专项整治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院系、年级班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校园周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市、县要制订严密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维护全省学校稳定的高度,对全省学校安全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事故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学校安全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省、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市、县,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学校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学校要公开曝光,推动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市、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举报受理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省、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和高校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县和高校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案件要认真查证核实。对群众已向市、县人民政府或部门举报而未作处理的,要对当地政府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接到的举报案件应当由当地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省人民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
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1-7676236(工作时间)、3046533(八小时之外);电子邮箱:a3195@163.com。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市、县政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各市、县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级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学校摊派。在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中,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各市、县,各高校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领导,及时掌握各检查组和各市、县,各高校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检查工作组、各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和各高校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