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9]19号
【发布日期】 2009-01-13
【实施日期】 2009-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省农机局组织制订了《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深刻汲取2008年以来我省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结合全省农机安全生产现状和实际,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等严重违章行为要彻底消除;对超速行驶、违章拉人的要坚决制止。通过这次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使全省的农机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农机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安全宣传、执法监控“三大防线”,实现全省农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制订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王立伟  省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张春根  太原市副市长
  郜向华  大同市副市长
  王敬瑞  阳泉市副市长
  许 霞  长治市副市长
  赵学梅  晋城市副市长
  李栋梁  朔州市副市长
  秦新年  忻州市副市长
  王雪张  吕梁市副市长
  程锡景  晋中市副市长
  赵建民  临汾市副市长
  柴林山  运城市副市长
  姚建忠  省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杨支军  太原市农机局局长
  曹 旺  大同市农机局局长
  沈文光  阳泉市农机局局长
  王纪录  长治市农机局局长
  魏 平  晋城市农机局局长
  孔庆虎  朔州市农机局局长
  赵建华  忻州市农机局局长
  梁大智  吕梁市农机局局长
  魏久琳  晋中市农机局局长
  宋 林  临汾市农机局局长
  麻石娃  运城市农机局局长
  王成林  省农机局安全监理处处长
  (二)领导组办公室
  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局安全监理处,负责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省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姚建忠  (兼)
  副主任:王成林  (兼)
  李恩科  太原市农机局副局长
  张国亮  大同市农机局副局长
  马占元  阳泉市农机局副局长
  张树田  长治市农机局副局长
  李廷祥  晋城市农机局副局长
  杜承满  朔州市农机局副局长
  吕有奎  忻州市农机局副局长
  梁大智  吕梁市农机局局长
  魏礼善  晋中市农机局副局长
  雷瑞庭  临汾市农机局副局长
  景运添  运城市农机局副局长
  石福林  省农机局安全监理处副处长
  秦启福  省农机局安全监理处副处长
  成员:董洪义  太原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王 军  大同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武有祥  阳泉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王华平  长治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吉新魁  晋城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刘瑞春  朔州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庞新生  忻州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杜光明  吕梁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郭志勇  晋中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陈亚俊  临汾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王铁军  运城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张 敏  省农机局监理处高级工程师
  李晋汾  省农机局监理处高级工程师
  张改荣  省农机局监理处工程师
  秦小虎  省农机局监理处主任科员
  (三)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省、市联合检查组
  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省农机局有关监管人员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省内外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市农机局分管农机安全的副局长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省、市联合检查组(从各市抽调的人员实行交叉分组),对各市、县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全省农机经营单位、个人和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农机经营单位、个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农机经营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入户手续;是否按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是否能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驾驶证;是否按时参加农机安全培训教育;是否遵章守纪,安全驾驶。
  4.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拖拉机驾驶员培训
  (二)对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对本地区所有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经营单位和个人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农机化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
  3.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是否配足配齐了农机监管人员;是否存在靠收费核发工资的现象;是否建立了本行政区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农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使用和管理。
  4.是否建立健全了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是否对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农机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农机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农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5.是否对本行政区的农机驾驶员培训学校实施监管;是否存在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等行为;是否存在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行为;是否存在委托生产企业、经销商和个人代理发牌发证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按工作流程进行拖拉机登记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档案不健全、审批不到位的行为。
  6.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及时纠正各类违章,并将检查结果向上级报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是否建立健全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自查自整
  各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对本单位和本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分类采取相应措施。
  1.凡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办理注册登记或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到农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入户或年检手续。
  2.凡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作业时,由无证人员驾驶操作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到有资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到农机监理部门考取相应的驾驶证件。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停放、作业和转移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内所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无牌行驶作业的,要限期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对未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要督促其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该扣车的扣车,该处罚的处罚。
  2.对无证驾驶的,要督促驾驶员及时培训考取驾驶证。
  3.对其他牌证齐全,符合农机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加强日常监管。要组织有关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县乡道路开展执法安全检查,纠正各类违章,确保各个重要农时的农机安全生产秩序。
  县级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内所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照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各市汇总后经分管副市长签字后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省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的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县检查时,吸收当地县级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组在全面听取县级政府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要对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每县抽查不低于50户)。走访养机户了解农机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情况,机车安全技术状况和领取牌证情况。查看县级政府及部门农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执法检查、纠正违章情况,农机日常监管的规范化建设情况。
  省、市、县三级联动整治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分类整治的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市、县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市、县要成立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省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此次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遵章守纪、文明驾驶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各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西省农机化条例》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农机作业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县级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内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检查工作组再对各市、县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市、县政府对无牌无证的治理情况;违章拉人、超速超载的治理情况;农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省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市、县进行表彰奖励,对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市、县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市、县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状,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各市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紧密结合本地的实际,研究制订本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要组织县级政府搞好清查摸底工作,并根据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切实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确保隐患不漏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市、县要制订严密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之前,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参与检查的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使其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农机安全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省、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的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推动全省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市、县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省、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县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要进行认真查证核实。对群众已向市、县政府或部门举报而未作处理的,要对有关政府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接到的举报案件应当由当地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省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各市、县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经费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地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农机经营户摊派。在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各级检查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组的领导,及时掌握各个检查工作组和各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检查工作组和各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