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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局关于春节期间上报浙江旅游网新闻动态等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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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1-13
【实施日期】 2009-0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旅游局关于春节期间上报浙江旅游网新闻动态等信息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旅游局(委)办公室:
  2009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值此万家欢聚、辞旧迎新之际,浙江旅游也将以崭新的面貌喜迎各方宾客。春节是个欢乐、喜庆的节日,全省旅游行业为这个具有民族传统的节日营造欢乐休闲、激情畅游的良好氛围的同时,也是展示我省旅游人、旅游业风采的有利时机。为此,浙江旅游信息中心将依托浙江旅游网这个平台,为全省旅游行业的网络宣传推广做好服务。现将春节期间上报新闻动态等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新闻动态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旅游部门的领导深入一线,指导工作,关注民生的动态新闻(包括图片);
  (二)各旅游目的地(景点、景区)旅游休闲主题活动、节庆活动的报道;
  (三)海内外游客在旅游休闲场所的喜庆花絮报道;
  (四)旅途中发生的奇闻轶事、旅途趣闻。
  二、上报新闻动态的渠道
  春节期间,各地上报新闻动态的渠道仍然按照原来的执行。信息中心新闻信息采编和上传的联系人:杨妮娜 手机:13173638265 QQ:153034780。
  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信息中心技术部,联系电话:0571—87806708。

浙江省旅游局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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