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
朝阳市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体现社会救助公正与公平,解决我市农村低保边缘户的相对困难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朝阳实际,市政府决定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农村低保制度相协调、相衔接的原则;
(二)坚持救助水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三)坚持实行专项救助的原则;
(四)坚持审批程序和日常管理按照农村低保相关规定实施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农村低保边缘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农村低保对象在享受了低保和其他专项救助后,所达到的当地农村低保对象实际受益水平平均值的农村困难家庭。实际受益水平是指在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医疗、住房、子女就学、应急(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后所达到的水平。
农村低保边缘户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上浮20%确定。当农村低保标准和各专项救助标准调整时,要相应调整农村低保边缘户的界定范围。
农村低保边缘户待遇的申请、审批及管理,与农村低保对象相同。依据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低保户与低保边缘户转换,应按规定的程序从简办理。农村低保边缘户实行动态管理,但不实行救助渐退制度。农村低保边缘户应按《关于印发朝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朝政发(2005)16号)的规定,承担与农村低保对象相同的义务。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医疗救助。将农村低保边缘户纳入农村医疗救助体系,救助标准为农村低保户的60%。
(二)住房救助。将农村低保边缘户纳入农村贫困户建房范围,按农村低保户建房补助标准的60%给予救助。
(三)就学救助。按农村低保户就学救助渠道对农村低保边缘户实施就学救助,救助标准为农村低保户的50%。“福彩助学”标准也为农村低保户的50%。
(四)应急救助。对农村低保边缘户的临时性应急救助与农村低保户相同。
四、救助资金
农村低保边缘户各类专项救助资金的来源及监管与农村低保同类救助项目的救助资金渠道相同。
(一)医疗救助资金。每人每年按即时标准筹集,市县按2:8,市区按5:5比例承担。资金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专账统一管理。
(二)住房救助资金。按贫困户建房资金筹集渠道,市县按2:8,市区按5:5比例负担。
(三)就学救助资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宏志生救助所需费用,按各学校财政经费供给体制,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福彩助学”救助资金由市福彩基金承担。
(四)应急救助资金。按农村低保户应急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市县按2:8,市区按5:5比例承担。
五、职责分工
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低保边缘户的审批与管理,组织实施住房援助、“福彩助学”、应急救助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档案,搞好专项救助。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就学救助。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助。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实施步骤
(一)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政策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每半年审批一次。每年的3月和8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开始受理申请。经入户调查核定、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于每年4月底和9月底报送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卡》。
(二)专项救助的主管部门凭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卡》认定低保边缘户身份,组织落实承担的专项救助政策,并负责统计救助项目的内容、时间、人数、额度等。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做好相关政策的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准确掌握标准。加强基础工作,完善档案管理。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将应该得到救助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查。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民政部门要设立咨询电话,随时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政策性问题。要加强督查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