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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鹤政办发〔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1-14
【实施日期】 2009-0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鹤岗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和《黑龙江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速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生活质量,以扩大内需、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为目的,努力扩大农村消费,以政府引导、企业承办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在我市实施时间暂定为四年,即从2009年1月15日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止。
  (二)家电品类。农民在实施期间内购买的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等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可以申领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家电补贴对象。我市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农工、森工),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即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在规定的实施时间内,每个农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四)操作方式。经商务部、财政部审核认定的家电产品和销售网点要在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每个销售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指定产品标识卡,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经市、县、区商务、财政部门公布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购买家电产品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凭有关证明材料(户口、身份证、发货票、产品标识卡和银行储蓄帐户)到户籍所在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
  三、推进机构和职责分工
  根据《黑龙江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保证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鹤岗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祝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 征 市财政局局长
        丁 友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司成彬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喜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福民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郜忠礼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显光 市地税局副局长
        高 星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兴义 市科信局副局长
        谢晓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周茂林 绥滨县副县长
        李玉斌 萝北县副县长
        李树楠 兴山区副区长
        任秀梅 东山区副区长
        刘国立 向阳区副区长
        陈永贵 工农区副区长
        徐 文 南山区副区长
        陈 刚 兴安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李福民(兼),联系电话:3854600—8808。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对县、区财政部门发放的补贴资金进行审核认定和检查指导;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配合监察机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按财政厅要求及时汇总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办理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2.县、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牵头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本地拨付、发放补贴资金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掌握本地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馈问题,搞好资金调度,指导乡镇财政所保证按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对重大案件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和市财政局报告;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补贴资金清算工作。
  3.乡镇财政所负责受理农民补贴申请工作,并将相关资料登陆管理系统,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
  (二)商务部门工作职责
  1.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组织召开推广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公告家电下乡政策;会同市财政局及时查处违规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对其违纪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2.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建立推广工作协调机制;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地区的销售服务网点备案工作,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指导乡镇和备案销售网点的宣传活动,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补贴政策宣传到村,通知到户;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地区销售网点实施动态检查管理;协调中标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检查四类产品的销售网点分布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销售网点及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应急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防范促销安全事故等问题,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现场指导、妥善处理;会同财政部门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履行职责,对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三)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我市家电下乡工作中对供货企业和服务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家电下乡整体宣传工作,重点是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前期的媒体宣传工作。
  (五)市监察局负责对家电下乡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政策,查处家电下乡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管理指导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其网点正确使用发票。
  (七)市工商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中的产品流通市场监管工作。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家电下乡的所有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九)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我市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内需与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扩大消费特别是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集中时间,广泛宣传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
  做好家电下乡宣传工作,是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实施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各相关部门要集中时间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负责各媒体利用春节前的时间开辟专栏,重点对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热点问题、操作流程等集中进行宣传;市、县、区商务部门利用商务网站设立专门网页重点对相关政策、备案网点、产品型号、问题解答等进行公示;各县、区政府负责印制宣传资料,于1月30日前发放至每个农户,让广大农户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同时充分调动相关企业积极性,深入农村对其产品进行广泛宣传。
  (三)精心组织,做好家电下乡网上信息系统调试、录入工作。
  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尽快做好本部门家电下乡网上信息系统调试、录入工作,及时受理备案申请,设立专人做好网上确认操作,确保系统稳定无误运行。
  (四)采取措施,推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尽快启动和有效实施。
  1.各县、区财政、商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务于1月20日前做好全部准备工作,会同商家于1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启动,全面开展鹤岗市家电下乡惠民工程。
  2.市商务局、财政局会同中标企业和网点,于1月20日前组织完成“鹤岗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启动仪式”。
  3.各县、区政府会同中标企业和网点,于1月30日前组织完成本县、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启动仪式并深入各乡镇进行一次农商对接;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农村集市,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家电产品深入各乡镇进行现场销售。
  4.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受理、统计上报和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尽快足额领到补贴资金。
  (五)分工负责,积极做好家电下乡惠民工程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本部门所承担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市财政局、商务局每月分别对本系统推进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汇总报市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推广工作,抽调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推广情况,认真完成职责任务。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家电推广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财政、商务等部门和中标企业,要将国家惠民政策和各地具体操作办法,以及中标企业承诺和销售服务网点等信息,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及时准确宣传到位,让全市农民知晓家电下乡的重要信息。
  (三)搞好服务网络建设。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规范中标企业的促销活动。各中标企业要加快建立完善适合当地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和服务网络体系,规范网点建设,统一服务标准,切实保证各地农民在推广期内能够享受国家惠民政策。
  (四)保障补贴及时兑现。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资金调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中标企业运作和补贴资金兑付的监督管理,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定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的信息报送和评价总结工作,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务必于次月3日前对口报送上月推广工作统计数据、进展情况、经验和推广效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书面上报;要从农民受益、拉动经济增长、企业扩销、农村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补贴落实到位等方面,认真进行全面总结,每季度汇总上报推广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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